辽宁省锦州市开发区:创新审批模式,信用承诺先行
发布时间:2023/11/02  |  来源:  |  专栏:省内动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17号)的文件精神,创新投资项目审批方式,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针对工程建设类项目审批的痛点和堵点,锦州市开发区探索建立“投资建设项目承诺制审批制度”,为投资项目提供管家式服务,推动开发区建设发展。
开发区全域范围内,锦州市委、市政府及开发区工管委确定的重点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联席定决策、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审批管理模式。
    (一)政府定标准。根据产业政策、现有法律法规、审批标准及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通过政府或政府部门制定告知承诺的范围、条件、事项、程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定可实行承诺制审批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二)企业作承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审批告知内容,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企业作出承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活动。
    (三)联席定决策。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会议意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在会议结束一周内完成会议纪要,送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签发。联席会议决策意见作为项目审批工作的重要依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由区督考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决策之后如需调整的,必须重新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四)过程强监管。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全面加强承诺制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推进过程依法依规和承诺内容进行监管,把控重要监管节点,针对安全、环保、节能等关系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环节,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并将监管信息及时纳入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登记和推送承诺信息,各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信用有奖惩。遵循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依法依规将承诺制内容纳入企业信用体系中,接受监督。探索建立以信用监督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无法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追究承诺人相应责任,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奖惩机制。
    通过容缺受理承诺制审批,实现项目拿地后快速开工建设,有效促进了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2020年至今,龙宇新材料10万吨有机颜料、新苏环保污水处理厂、信凯实业偶氮染颜料、康泰润滑油5万吨/年润滑油添加剂建设项目等13家企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实现落地后快速开工,得到了项目单位的充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