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积极协调税款入库 助力失信纳税人减“负”增“信”
发布时间:2023/10/31  |  来源:  |  专栏:省内动态

    “感谢你们的帮助,让我们的税款顺利入库,减轻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对我们的负面影响,增强了我们依法诚信经营的信心。”近日,纳税人李某致电感谢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人员的热心帮助。
     纳税人李某因偷逃税款数额较大,且未按期缴纳税款,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等相关规定,拟将李某确认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相关信息对外公布。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向李某送达了告知文书,详细告知其欠税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特别是若被确认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带来的失信效应,希望其主动缴纳税款。
     在充分了解对外公布失信信息带来的不利影响后,李某表示,没想到一旦被列入失信主体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愿意积极配合缴纳税款,开展失信修复,但其本人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无法主动缴纳税款。
     第一稽查局在市税务局稽查局指导下,积极寻求司法部门和银行协助,说明纳税人情况以及涉税账户查询、解冻的需求。在多方共同配合下,李某欠缴的税款最终顺利入库。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中“对于偷税、逃避追缴欠税的纳税人,如能及时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税务机关确认,不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的规定,纳税人李某虽被确认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不向社会公布其相关失信信息,将违法行为的负面影响尽可能地降到了最低。
     第一稽查局将持续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继续开展违法失信宣传,帮助更多的纳税人缴费人防范税收风险,化解重大税收隐患,激发市场主体遵从税法、诚信纳税缴费的内生动力,全力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