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未依法诚信纳税企业受惩戒
发布时间:2018/08/29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开发区税务局  |  专栏:失信案例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港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00667258309W,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为2007-10-18,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配件经销,汽车技术及信息咨询服务,一类汽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汽车零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因企业资金周转不灵,该纳税人20183月欠缴增值税11032.26元,20184月欠缴增值税3689.87元,合计欠缴税款14722.13元。所属税务机关多次向企业下达责令限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及时缴纳税款。先后多次深入该企业,约谈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讲清欠缴税款的后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纳税人采取更加严格的发票管理、限制法人出境、冻结企业银行账户等措施,将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一系列不利后果。

  同时,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认真研究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守税法。以准确运用税收政策,规范涉税行为。在企业遇到经营资金紧张时,要首先确保税款的优先到位,努力做到规范账务,熟知税法,正确计税,如实申报。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原以为只是欠一万多元的税款,没想到受到这么多的惩戒,认真反思了欠缴税款带来的严重后果,在思想深处增强了依法纳税意识。表示企业将尽快缴纳所欠税款,并做出了以后一定要坚决依法诚信纳税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