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信息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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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信用修复“一件事” 面对对象 法人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行政区划 辽宁省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预约 否 牵头部门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办机构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统计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跑腿次数 1次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提供中介服务 否 中介服务名称 无 集成事项1、统筹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平台网站建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2、行政处罚信息修复3、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4、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市场监管)5、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民政)6、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税务)7、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法院)8、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应急)9、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统计)10、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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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
2.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被行政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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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1 符合退出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自备 原件 电子材料 无需纸质材料 -必要 - 2 身份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 原件 电子材料 无需纸质材料 -必要 - 3 书面申请书申请人自备 原件 电子材料 无需纸质材料 -必要 信用修复申请表.doc 选择您的业务情形,生成专属材料清单*1. 选择办理事项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由于行政处罚信息修复需跳转信用中国网站,无法单独办理该事项,因而不支持办理。由于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需跳转公示平台,无法单独办理该事项,因而不支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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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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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答: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信用主体应向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认定单位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 。问:公司名称已变更,信用修复时使用旧名称是否可以 ?答:信用修复可以使用公司旧名称,但需要提交公司更名说明 。问:公司信用修复时系统授权经办人和修复表授权经办人不一致的情况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系统授权经办人和修复表授权经办人需一致 。问:公司申请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时,未上传信用修复表,而是上传有处罚机关盖章的整改说明,这样可以吗 ?答:如处罚机关的书面材料能证明企业已经履行了处罚义务,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