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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证报告查询
辽宁省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精神,根据《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要求,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附件下载
附件一: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二:辽宁省“信用代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责任清单.pdf
专项信用报告查询
专项信用报告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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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手册
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流程
专项信用报告说明
1.专项信用报告所载信息来源于本省行政机关、省(中)直有关单位、有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以下统称“信息来源单位”)等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提供的信息。
2.根据《辽宁省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专项信用报告具体涵盖的时间范围和领域由信用主体根据应用场景自行选定,本报告中公安领域只包含行政处罚类信用信息。
3.专项信用报告可用于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
4.信用主体伪造、篡改专项信用报告中信息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纳入其信用记录予以惩戒。由于信用主体未妥善保管本报告,造成报告内容泄露、被不当使用或导致其他后果的,相关责任由信用主体自行承担。
5.信用主体若对报告中有关信息存疑的,可通过信用中国(辽宁)网站自行免费办理异议申诉,网址:https://xyln.ln.gov.cn/。
6.本报告有效期90天,在有效期内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一扫功能扫描专项信用报告右上方核验码进行核验,或通过信用中国(辽宁)网站的“专项信用报告核验”服务进行核验。
专栏关注量
15,200
目前覆盖领域
52
主要应用场景
16
出具报告份数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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