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不含大连 )商务局、财政局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精神,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 [2019] 254 号)、《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 269 号 )要求, 做好2019 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资金使用工作, 现制定《辽宁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请遵照执行。
—、资金支持方向
( 一)支持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的建立
支持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主动向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家政服务业信息管理应用”填报数据, 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真实、完整信息, 并建立长效的家政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数据更新机制,保障家政信用数据填报工作持续开展。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具体工作要求及内容详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立辽宁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商住服函 [2019] 249 号 )。
(二 )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推广和宣传
支持各市局在当地开展线上线下结合、多渠道的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推广信用信息公示查询途径和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 APP 应用 , 鼓励家政服务人员优先选择规范化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就职; 引导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 通过查询官方权威信用信息, 优先考虑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通过市场激励促进家政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主动提供信用信息, 积极参与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 营造诚信经营的行业氛围。
二、资金使用方式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制定本地区资金使用细则、绩效考核指标等。包括以下方面:
( 一 )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的企业
1.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填报信用记录,并录入到商务部业务平台。鼓励家政企业在填报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丰富信用信息记录,确保家政企业信用家政服务员信用数据填报工作的时效性,信息完整度和准确性, 达成工作绩效目标,不断提升家政服务质量。
2.对企业录入家政服务员信用数据,每个企业不少于50 人,每条信用数据最高不超过100元; 对单个企业, 年度补助资金暂不设上限, 由省商务厅根据全省上报数据情况及资金规模, 在验收阶段另行设定年度上限。
( 二)各市进行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活动
1.制作宣传片、宣传海报 , 在各大电视台、电台 、报刊杂 志、户外广告、自媒 体平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进行投放, 提升社会公众对家政服务信用体系 、商务部全国家政信用信息平台及家政服务信用手机 APP 应用的认知 ,培育消费者利用信用信息选择家政服务的意识, 提升家政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守信意识和主动提供自身信用信息的积极性 。
2.开展树立诚信典型表彰活动, 从参与家政服务信用档案填报的企业及个人中,评选年度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家政服务优选个人,予以表彰宣传。由各市按省下达宣传费额度安排使用。
三、申报条件
( 一)申报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各市商务局在选择家政企业时,应按以下优先等次顺序考量:
l.参 与“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
2.员工制家政企 业 ( 80% 以上的家政服务员都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缴纳“一金” 需开办 1 年以上; 签约家政服务 员在“家政服务业信息管理应用”的信息录入率90%以上。
3.非员工制家政企业, 相对固定的家政服务员( 不包括行政岗位、 培训老 师等 )人数 100 人以上, 签约家政服务员在商务部“家 政服务业信 息管理应用”的信息录入率 6 0%以上; 需开办 3 年以上, 2 0 1 8 年营业收入 30 万元以上。承诺在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内已登记信息的家政服务员流失率控制在30%以内。
以上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在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经营范围为家政服务业,按照家政服务业从业相关规定, 已取得展开相关业务的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2.管理运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记核算合法、规范。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信用记录良好, 无不良新闻媒体报道,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家政服务业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数据,并设专人对企业及本企业家政服务员的信用档案信息进行维护和定期更新。
4. 企业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体系情况 报告。
(二)承接诚信宣传服务的相关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申报资料及流程
(一)申报资料
l. 企业申请报告(加盖公章,下同);
2.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已建立的消费者及家庭服务员投诉调解制度及档案;
4.企业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情况、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及工作档案记录;
5.经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所在地商务部门;
2.各市商务局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各市商务局将实施细则、资金安排情况表( 附件 3 )、公示结果和绩效目标 完成 情况表( 附件2)报送省商务厅备案,企业申报资料由各市商务局自留备查。
五、进度安排
( 一)准备阶段 ( 2 019 年 9 月 30 日之前)自方案下发后,各市启动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于2019 年 9 月 30 日之前将本地实施细则、家政信用宣传工作方案、绩效目标申报情况表(附件1)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 )执行阶段 ( 2019 年 10 月 1 日 -11 月 15 日)
1.由各市按照本市资金实施细则, 组织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家政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家政服务业信息管理应用”进行数据填报 , 并对企 业填报的信息进行评审, 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示。各市商务局在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的同时 ,多渠道重点收集“黑名单”、 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对认定为失信企业的, 将失信行为载入其信用记录,逐步推动为所有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对本地家政企业上传的《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授权书》、 服务合同、职业责任险等可以证明家政服务员职业的材料随机抽查。对本地开展的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
2.对各市进行信用体系建设、 商务部全国家政信用信息平台及家政服务信用手机 APP 应用的宣传活动的项目,各市自行组织实施, 并留存相应视频、报纸、网站截图等备查。各市商务局督促辖 区家政企业在规定时限内, 完成数据填报, 并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前 , 将本市 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使用工作总结(包括家政信用宣传总结)、资金使用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表( 附件 3 )、绩 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附件2 ) 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 三)验收阶段 ( 2019 年 11 月 30 日之前)
各市商务局对本地项目进行验收,于 201 9 年 1 I 月 30 日前将验收报告报送省商务厅 、省 财政厅, 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填报商务部内贸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 zxzj.mofcom.gov.cn )。 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力量对各地开展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加强部门协调, 加大政策协同力度, 从本地实际出发,要细化分工, 明确完成时间节点, 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人。
(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商务局 、财政局是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主体, 要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 密切跟踪预算执行进度 、项目建设实施、项目产出和 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存在的问题, 确保资金 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三 )做好政务公开。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应在政府网站推行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政务公开, 及时、全面、集中地公开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资金安排、项 目内容等信息。
(四)严格资金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 ( 2019 ) 50 号)有关规定,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省商务厅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