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 家发展改革委等 1 7 部门《关于印发 <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 ( 2 01 7 年)>的通知》(发改社会[ 201 7] 1 29 3 号)精神,解决家政服务总体供给能力不足、社会需求大、服务质量不高的难题,进一步加快我省家政服务业向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推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家政服务大有可为,要坚持诚信为本,提高职业化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 1- 2 年时间的工作,基本建立全省家政服务诚信体系,家政服务人员素养和服务技能显著提高,家政企业公信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增强,社会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二、工作任务
(一)扶持家政企业品牌化发展
1. 培育品牌企业。积极配合国家制定的“千户百强”家庭服 务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学习借鉴国内外运作规范、服务方式 有特色的优秀家政服务企业经营模式。推动省内发展较好的家政 服务企业突出主业、提高竞争力和服务质量,打造成省内示范作用好的家政服务品牌企业。(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妇联)
2.推动巾帼家政服务业职业化、品牌化可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妇联要积极加大巾悝服务品牌的创建和宣传,促进广大妇女就业创业、脱贫致富。进一步推进辽宁省新风采家政连锁中心有限公司、沈阳市慧管家政有限公司等优秀巾捆家政企业“品牌化推进、规模化 经营、产业化发展、专业化管理、标准化服务” 发展战略,提升巾桐家政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妇联 )
3.促进家政企业做大做强,规范发展,推动省内优秀家政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逐步扩大品牌家政企业的影响力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 二)挖掘家政服务发展新动能
4.鼓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在社区备案,将从业人员数据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整合信息资源,实现区域内家政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
5.推动 020 ( 线上线下 )等家政服务新业态。促进全省互联网与家政服务资源网络信息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
6.加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的对接工作。推动沈阳、大连两座中心城市家庭服务劳务市场建设,开展与辽 西北地区及周边劳务对接行 动; 继续做 好沈阳市与 吉林省通榆县、黑龙江省桲南县 ,大连市与吉林省通榆县的劳务对接工作。支持帮 助我省家政服务企业与省内传统的劳务输出地建立合作关系。( 牵头单 位:省人社厅,酉 t 合单位:其他有关部门 )
(三)提高家政服务职业化水平
7.积极开展需求与供给双向对接服务,提高家政企业服务能 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 )、社 区( 村)就业工作平台免 费为家政服务企 业和有意愿 从事家政服务的人 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帮助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 ,组织供需对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责任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其他有关部门 )
8.组织实施 “巾悝家政服务” 专项培训工程,计划从事家政服务的妇女在 2 年内普遍接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 、一次岗位培训或一次创业培训 。推广省妇联直属家政企业设置的“家政服务员继续教育提升培训课程体系”。( 责任单位: 省妇联 )
9.继续把家政服务列为我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 实施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家政服务人员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
10.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
11.依托现有职业院校、职业教育集团和企业资源,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 业;依托沈阳、大连等大城市或其他条件较为成熟的市建立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充分利用已建设的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增设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功能;引导行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广 泛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 争取中央资金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其他有关部门 )
12.将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纳入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按规定进行职业培训补贴,保证有培训需求的从业者及时得到培训 。( 责任单位 : 省人社厅、省民政厅)
(四)推动家政服务规范化发展
13.完善家政服务业标准体系,优先安排家政服务业地方标准立项,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家政电商等新兴业态的国 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加强家政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推广济南阳光大姐家政服务标准化示范基地经验,积极推进全省家 政企业进 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责任单位: 省质监局、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其他有关部门)
14.大力推行家政服务合同管理。引导家政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劳务合同, 全面推广使用商务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服务清单和服务要求,规范三方权利义务。(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省人社厅 )
15.鼓励家政服务企业组织督促家政从业人员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 责任单位: 辽宁保监局、省人社厅、省商务厅)
16.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落实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明确条件及要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人社厅、省商务厅)
17.推行部分 家政职业岗前健康体检 。育婴员、养老 护理员提供家政服务前, 应进行健康体检。从事体检的 医院或 体检机构要提供便利服务,实施档案管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 费标准(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
18.建立家政服务员实名“注册“管理体系。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建 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电子档案查询管理系统,采集录入个人信息资料、职业证书、继 续教育提升培训 记录、健康体检记录、从业记录、用工记录、雇主评价、诚信记录等信息。(牵头 单位: 省妇联, 配合单位: 其他有关部门 )
(五)优化家政服务市场环境
19.加强辽宁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全省家政企业诚信考核评比工作 , 对诚实守信企业予以表彰 。推动有关部门签署家政服务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建立家政服务企 业、从业人员信用 记录 , 并逐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辽宁)、辽宁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或“信用辽宁“网站。依法向社 会公示家政服 务企业信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组建“辽宁省巾框家政服务诚信企业联盟”,借鉴上海“巾捆园”、湖北“木兰花”、江苏“好苏嫂 ” 等国内较成熟的联盟运营模式,强化家政服务企业诚信建设,提升服务品质。(牵头单位:省妇联,配合单位:其他有关部门)
21.加强监管。逐步清理无照经营、行业自律管理差、服务质量低劣等的“黑家政 ” 门店。对家政服务企业集中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其他有关部门)
22.通过专题、专栏新闻报道等形式,正面宣传引导家政服务市场化经营以及对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开展家政服务行业发展的舆论监督。(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三、工作要求
各市及省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前家政服务发展实际,支持家政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明确职责,建立纵向、横向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保障全省家政行业市场化运行,规范化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 统筹协调推动家政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责任,商务部门按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家政服务业的监管责任,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实训基地支持力度,各级妇联把巾桐家政作为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家庭的有力抓手,推进巾桐家政服务职业化、品牌化发展,其他部门围绕本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和资源优势,齐心协力破解家政服务业发展瓶颈,夺实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基础,促进全省家政服务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