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鞍山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诚信守约,依法经营,努力营造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鞍山市工商局根据《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相关规定,在各类经济主体中持续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积极引导和培育企业诚信守约。
今年,共公示鞍山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38户,其中县市级“守重”企业26户。目前,在公示期内的国家级“守重”企业16户、省级“守重”企业123户。
一是精心组织部署、广泛动员宣传。制定、下发《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职责分工、时间步骤、具体安排,积极、有序开展2017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认真梳理申报流程和工作内容,及时通过鞍山市工商局官网、鞍山合同信用网、微信群等媒介发布相关信息,增进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结合“红盾护农”、3.15消费者活动日、双随机检查、小微企业帮扶等工作,加大诚信宣传和“守重”活动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守重”活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是强化指导服务,合力推进落实。对符合继续公示条件的企业,及时通知企业提出续展申报,确保无漏报。对新申请公示企业加强指导与服务,通过电话、微信答疑、现场指导等方式解答有关问题,指导30多户企业填报材料。积极组织“守重”企业参加各项活动,为企业提供各项优惠信息。并利用“守重”微信平台宣传有关涉企政策;协助4户企业申报鞍山市标准化奖励;组织多户企业参加鞍山创业创新高峰对话会和鞍山市工商邮储开展的“百亿送贷行动”活动。
三是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全国法院网站等权威网络平台公布的企业信用信息情况,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失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询确认;并向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定期与市发改委、市失信联合惩戒相关部门沟通,做到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对实行对企业失信违法行为处罚一票否决,不予通过其公示申请。同时,对市级“守重”公示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实地走访核查,经核实,按照相关规定,撤销了1户在公示期内的“守重”企业公示资格。
四是完善激励机制,推介诚信典型。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作为鞍山市诚信典型“红名单”报送给鞍山市政府信用办,其相关信用信息将被纳入守信联合激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用中国》平台进行发布和宣传,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把“守重”企业推荐给市委文明办,在《文明周刊》中发表“守重”企业相关内容,进一步宣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引导企业不断加强企业信用意识,不断提高企业诚信经营的能力,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守重企业公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