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济南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进行发布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济南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用由好到差依次分绿、蓝、黄、黑四种颜色标识,分别对应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对黑色标识企业,在法定权限内可以采取如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支持财政资金项目、限制各类表彰奖励活动等惩戒性措施。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徐广亮表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活动。由好到差依次分绿、蓝、黄、黑四种颜色标识,分别对应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近年来,按照济南市委、市政府部署,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截至目前共对16910家企业进行评价,其中黄色标识1217家,无黑色标识,其他为绿色或蓝色标识,评价结果按要求统一在“山东环境”官方网站公开。
徐广亮表示,关于评价工作机制方面,一是记分。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制,在产生记分事项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告知。及时将记分信息告知企业,企业可以自行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如有异议,可以按要求书面提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进行复核。三是核销。企业整改完成后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核销申请,经核实完成整改的,核销相应记分。四是修复。企业完成整改核销且颜色标识有效期届满的,视为完成环境信息修复。
围绕结果应用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对绿色标识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可以采取如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优先推荐评先创优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等激励性措施。对蓝色标识企业,减少随机抽查频次,及时向企业推送失信提醒信息。对黄色标识企业,适当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在有关评先创优活动中慎重考虑。对黑色标识企业,在法定权限内可以采取如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支持财政资金项目、限制各类表彰奖励活动等惩戒性措施。
同时,每年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厅统一通报相关部门和机构,依法依规对黄色和黑色标识企业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