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海安市行政审批局研究制订了《海安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人不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将招标人信用信息得分分值等级划分为A、B、C、D四级,根据信用等级对招标人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根据事中事后监管规定的要求,对A级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随机抽查;对B级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随机抽查比例提高到50%及以上;对C级招标人的全部招标文件进行检查;对D级招标人,将相关情况抄报招标人的纪律监察部门,由其对招标人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按对其全部招标文件进行检查。
对招标人信用实行分级监管,是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建设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培育诚信履约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