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不得超同期中小学教学进度、不得进行学科类等级考试及排名……记者2日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已正式发布,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招生、教学管理、收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中小学校、相关考试招生机构、相关竞赛组织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载明培训机构名称、法人属性、办学地址、办学形式、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招生对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在教学管理上,湖南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培训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地县域内中小学同期教学进度。开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知识培训的,不得留作业,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组织招生考试或者把学生在培训期间的学业情况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分班依据。
对于收费,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机构网站和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个课时的费用。学生因故退学或请假,除已终结的商品和服务买卖外,实行按课时退费。
办法还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同时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黑名单信息将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