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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将上“黑名单”

来源 :信用辽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11-06 09:08 打印

  住房公积金在助力职工买房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时会出现一些类似骗提骗贷等失信行为。如何防范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作风险,倡导诚实守信呢?日前,《连云港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住房公积金失信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惩戒,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期限为5年。

  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公积金2月以上即为失信

  《办法》指出,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2个等级,分别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其中,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未按规定时间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2个月以上的;未按照规定调整缴存基数或者补缴等行为被视为一般失信行为。对单位一般失信行为,中心将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采用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

  单位有一般失信行为,经中心催告、提醒、约谈仍不配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查实有配合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对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将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纳入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共享至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通过“信用连云港”网对外公示,黑名单有效期5年;并取消评先评优。

  个人严重失信将被暂停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2期或累计逾期6次以下的;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住房公积金无故停缴3个月以下的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12次以下的;经查实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未遂的;经查实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既遂,在中心规定期限内退回所提、所贷款项等行为被认定为较重失信行为。

  个人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以上或累计逾期12次以上的;经查实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未遂,态度恶劣,拒不配合中心调查取证工作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时提供虚假承诺等行为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对于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惩戒,包括暂停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通过 “信用连云港”网对外公示等,黑名单有效期5年。

  失信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情况申请实施信用修复

  《办法》明确,单位和个人对其失信信息享有知情权、异议权。单位和个人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信用修复由单位和个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中心认为已经整改到位,符合管理要求的,可以决定允许信用修复。对经信用修复的单位和个人,减轻或免予相关惩戒,并在黑名单上予以注明。

  另外,被公示的失信黑名单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公示名单中予以删除:按要求整改到位且有效期届满的;按规定可以撤销公示的;异议经复核属实的;其他可以撤销公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