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红色等级)和严重失信(黑色等级)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5元和0.10元。
《通知》规定,用于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以每半年最后一日“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价结果为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分别于1月份和7月份的前5个工作日内,汇总前半年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红色等级)和严重失信(黑色等级)企业名单,报送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用于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江苏省电力公司组织市、县供电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电信息核对,对确实无法查询到对应用电户或用电户已销户的企业,由市、县供电公司报送当地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备案;对企业名称、地址等与用电户明显不符或同一企业对应多个用电户等情形,由市、县供电公司提出执行建议,报送当地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