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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信用辽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5-23 10:06 打印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和规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根据《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大政发〔2003〕98号文件印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在建设和谐社会有关决议中也提出建设诚信社会的要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互信互利的社会氛围;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管理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的流动;有利于优化投资和贸易环境,促进交易正常发展,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扩大对外开放,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创建文明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加速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现代社会信用制度。以建设“诚信大连”、构建和谐社会和搭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为基础,综合抓好宣传教育、信用立法、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培育信用市场等工作,整合资源,齐抓共建,切实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为大连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要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一是政府引导推动、创造环境。政府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着力点是搞好规划、制定标准和规则、营造环境、培育需求、协调监督、提供服务,不参与商业化的信用服务活动。要统筹协调,加强信用监管。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搭建信用监管技术平台,整合信用资源,实现信用数据资源共享和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二是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化运作,实行特许经营、专业服务,在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同时,依法规范和监管信用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
  
  (三)总体目标
  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社会公民的道德水准、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显著提高,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基本形成;信用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制定统一的企业、个人信用评估标准和方法;按照“失信惩戒”和“守法便利”的原则,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信用服务行业监督管理体制基本形成;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立。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制度
  出台《大连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我市信用制度和信用相关标准,制定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监管等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大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二)大力开展“诚信大连”宣传教育
  组织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规办会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司法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整规办发〔2003〕25号)、《关于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03〕7号)以及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其他宣传方式加强对全社会的诚信教育。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
   
  (三)建立诚信政府
   在各级政府机关中广泛开展以诚信机关为主题、以“诚信服务、执政为民”为内容的诚信机关创建活动,加大市级机关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机关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市民对机关诚信的满意度。继续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提高政府公信力,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实行公务员信用承诺制度,建立政府信用数据库(公务员数据库,政府机构数据库,机构职能数据库,社会对政府各职能部门评定记录数据库等)。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 “阳光工程”。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成党政内网二期工程,建设口岸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软件测评中心和网上报税、网上工商监管、网上公安系统及企业诚信平台。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人事局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我市企业信用体系作为全市诚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规划建设了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科学构架了全市企业六大系统,即: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系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监控系统、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信用体系、改进和完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1.研究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披露、社会咨询、网络链接、信息共享的法律依据和基本要求,整合相关部门有关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诚信评价体系,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法规体系。
  2.建立健全企业税收信用奖惩机制。深入探索在税收信用等级评定中的奖惩机制,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在法定的范围内,依法建立对A级信用等级企业的税收优待政策和对C级信用等级企业的监控制度,规范纳税人主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激励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
  3.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建设。一是组织专家制定质量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对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从事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评审的组织和程序、监督管理、审批和公告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二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产品质量档案,为建立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奠定基础。三是大力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激发企业争创名牌产品的内在动力。四是扎实做好市场准入管理,对87种主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米、面、酱油等关系人身健康的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加贴“QS”标志,引导正确消费。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业局、市卫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农委、市劳动保障局、大连银监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海关
  
  (五)开展“诚信兴商”活动
   开展“诚信兴商”宣传,组织反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制定出台《大连市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大连市商业局的网络平台,建立商会、行业协会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加快实现与税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劳动保障、卫生、公检法等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以全国商业信用中心和北京商业联合会制定的《全国商业企业信用等级分类标准》和《全国商业信用等级行业评估管理办法》为依据,评定大连市商业信用企业和推荐全国商业信用企业。
  责任单位:市商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加快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外汇管理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根据日常监管需要和业务特点,分别建立和完善信贷、外汇、证券、保险、期货等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商业银行、涉汇主体、证券机构、保险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之间要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联防。
  率先在保险行业进行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以监管者信用为先导,以保险从业人员诚信建设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信用建设为重点,以被保险人信用建设为依托,加快推进“保险监管信用、保险主体信用、被保险人信用”三位一体的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保险业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和道德水准,培育保险信用文化,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行业风尚,促进保险机构诚信经营,实现我市保险信用状况的根本好转。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外汇管理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步骤(2005–2010年)


  按照5年左右建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的设想,具体实施分为4个阶段:
  启动阶段。2005年9月底前,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完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2005年10月底前,出台《大连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和动员。
  具体实施阶段。2006年年底前,建立健全我市信用制度和信用相关标准,出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监管等有关管理制度,初步建成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信息平台,开展行业和个人征信试点工作,政府信用体系基础工作取得进展,根据信用市场的发育状况,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试点。
  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提高信用行业的监管水平,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工作,整合有关部门的信息,基本建成全市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搭建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开始联网运行,培育信用产品市场需求,促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完善阶段。到2010年年底前,初步构建起覆盖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政府、企业、个人信用平台,建立信用综合网站,构建起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大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研究拟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规划和相关的标准、制度、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以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基础,建立全市的信用信息发布平台,监管全市社会信用系统的运行和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地区、各部门也应明确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二)制度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工作分工,制定各自的具体工作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投入保障。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进行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为该项工作正常推进提供必要的资源保证。
  (四)监督保障。一是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作;二是要将该项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考核和开门评议中统一考评;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