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该制度明确,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指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加强对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协调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未尽事宜,巩固脱钩改革成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相关任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教育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供销合作总社等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联席会议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