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单位”字样为红字,开口笑脸谱;而“差单位”字样为绿字,苦脸脸谱。今后,通过标识就能识别佛山医疗机构信用等级了。12月5日,记者从佛山市卫生健康局获悉,《佛山市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涉及机构设置条件、医疗执业管理等方面
根据《办法》,佛山市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应当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内容,包括医疗机构设置条件、医疗执业管理、医疗质量安全、母婴保健、临床用血、放射诊疗、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等方面。
《办法》明确,评价方式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状况,使用《佛山市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指标》评分,根据关键项目的达标情况和标化得分,得出医疗机构的评价结果,确定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而关键项目达标的情况下,按以下标化得分评定医疗机构信用等级。标化得分90(含90)分以上,信用等级为优秀;标化得分80(含80)至90分,信用等级为良好;标化得分60(含60)至80分,信用等级为合格;标化得分低于60分,信用等级为差。
一年一评,存在重大医疗违法行为将被降级
据了解,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校验周期为一年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信用评价结合校验进行;校验周期为三年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一年一评定。评价结果反映医疗机构评定时间上一年期间的执业信用状况。
市卫生健康局统一全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牌匾、标识样式。对信用等级为优秀的医疗机构颁发牌匾,对其他信用等级的医疗机构可结合公告栏等形式张贴信用等级标识。牌匾、标识由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作、颁发。医疗机构应将信用等级牌匾或标识悬挂于公众可见的醒目位置。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及时更换新的信用等级牌匾或标识。
医疗机构被吊销或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停止使用信用等级牌匾或标识,并交回负责评价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根据《办法》,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医疗机构存在重大医疗违法行为、对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重新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价,给予降级,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守信红榜将有激励,失信黑榜将受惩戒
《办法》指出,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等级为优秀的医疗机构,列入诚信红榜,并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对其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实施绿色通道;
(二)对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给予加分;
(三)优先安排卫生健康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
(四)优先安排科技项目立项;
(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六)减少监督执法频次;
(七)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奖励性措施。
同时还将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等级为差的医疗机构,列入诚信黑榜,实行严格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能按时整改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理,对符合暂缓校验条件的实施1至6个月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满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对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给予扣分;
(三)通报批评;
(四)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督促医疗机构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
(五)增加监督执法频次;
(六)暂停各类卫生健康专项资金补助;
(七)卫生健康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不得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八)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约束性措施。
4个信用等级的标识:优秀单位”字样为红字,开口笑脸谱;“良好单位”字样为橙字,微笑脸谱;“合格单位”字样为蓝字,平脸脸谱;“差单位”字样为绿字,苦脸脸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