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规划“红黑名单”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正式实施,规范行业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退出,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管理细则》指出,行政相对人或市场主体在厦门测绘调查、规划设计、土地房屋征收、土地开发利用、批后监管、林业与海域、登记发证等资源规划管理周期内,未发生任何失信行为及信用评级达到良好的,可将其列入“红名单”评选范围。对列入“红名单”的行政相对人或市场主体,资源规划部门采取激励措施,比如可以按有关政策规定获得自然资源行政服务提供的便利,日常检查和抽查中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等。
《管理细则》对列入“黑名单”的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资源规划领域的行政相对人或市场主体被列入“黑名单”的,不仅要加强监管,列入“每件必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而且还有一系列限制惩罚措施。
此次《管理细则》覆盖面较大,涵盖了国土、规划、林业、不动产、海域等方面,基本涵盖了资源规划领域的各个方面。“红黑名单”管理期限为5年,被列入“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或市场主体,认为已经按照要求整改到位、自行消除不利影响的,可向市资源规划局相关业务部门申请从黑名单中解除并提交信用报告,各相关业务部门根据行政相对人或市场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上报局长办公会决定是否修复信用。
据悉,《管理细则》的出台,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将成为构建资源规划领域信用体系的重要抓手,实现市资源规划局信用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常态化,并进一步推动市资源规划局在资源规划领域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