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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统一旅游诚信“红黑名单”标准

来源 :信用辽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08-30 10:14 打印

  长三角三省一市日前发布统一的旅游诚信“红黑名单”标准及奖惩措施,推动长三角地区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游客权益保驾护航。

  两份区域性文件《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守信行为认定标准和联合激励措施(试行)》《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联合惩戒措施(试行)》由沪苏浙皖信用主管部门以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共同发布,主要覆盖长三角地区的旅行社、星级饭店及A级景区等旅游企业以及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导游等。

  旅游市场主体需要同时符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及以上等级且三年内无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才能纳入“红名单”,从而获得科技、税收等领域支持。

  “黑名单”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旅游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旅游市场主体负主要责任;旅游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6种情形。“黑名单”主体将面临长三角各地相关部门实施的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获取专项资金等7大类共计22项联合惩戒措施。

  “红黑名单”将通过长三角文旅部门官方网站及“信用长三角”平台对外公布。

  上海市文旅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沪苏浙皖正营造旅游市场“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区域信用发展环境。未来,长三角区域将部署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推动区域性信用标准落地,在行政审批、综合监管、金融服务、行业自律、市场合作等方面实施全过程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完善长三角旅游信用服务平台各项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