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在全区司法鉴定行业开展“规范、提升”活动,包括规范管理工作、执业资质、执业活动,明确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部颁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业,做到“八个统一”“十个禁止”。
据自治区司法厅介绍,“八个统一”是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指派鉴定人、统一鉴定材料管理、统一鉴定实施、统一鉴定标准、统一鉴定复核、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档案管理。包括: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指派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鉴定人对鉴定的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的内容应当客观、准确、完整、清晰,确保鉴定结果的可追溯性,鉴定事项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建立三级审核制度,有专人对鉴定的实施程序、技术操作、结果、文书等进行复核,发现违规和错误情形,及时予以纠正等。
而“十个禁止”是指禁止鉴定机构未经登记私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禁止鉴定人同时在两个以上鉴定机构执业;禁止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或者当事人财物;禁止做虚假鉴定或者违反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实施鉴定;禁止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禁止泄露秘密和个人隐私;禁止拒绝履行鉴定援助义务;禁止拒绝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弄虚作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