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法守规的企业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从6月1日起,省住建厅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施行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企业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将永久保存并记入信用档案,社会公众可随时公开查询。
日前,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行业信用主体自2014年1月1日起产生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征集和记录范围。
其中,不良行为信息是指行业信用主体从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及参与建设行业其他活动时,未执行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等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通报批评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信息。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将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加强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约束和联合惩戒。
行业信用主体对记录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原信用信息征集部门或者上一级信用信息征集部门提出书面核查申请。
住建系统各级各部门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或者省住建厅的门户网站查询行业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省住建厅的门户网站查询行业信用主体信用信息。门户网站提供查询的信用信息应当包括信用主体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黑名单”信息等信用记录。
住建系统各级各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应当建立建设行业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性资金安排、社会保障、政策支持、评优评先等行政管理工作中使用信用信息,拓展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提高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水平。
该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