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草案确立了广州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全面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等活动,保障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为回应社会关切,将欠缴税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骗取社会保险或者优待、妨碍正常公共交通秩序以及医疗秩序等行为被依法处理的信息纳入失信信息管理。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据悉,目前广州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初步建立,归集了10多亿条公共信用信息,涉及300多万法人、非法人组织和3000多万自然人,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亟待完善,例如,信息归集、披露和使用程序还不够规范、信用奖惩措施的法律依据不足、信息主体的救济机制还不够健全等。
广州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和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有利于发挥信用信息大数据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创新提升社会治理和市场监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草案以信用监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首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保障,草案将相对人履行信用承诺的情况作为公共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确保告知承诺、减证便民等改革措施形成闭环管理制度;将负责行政审批技术审查的机构出具不真实或者严重错误的咨询服务成果被依法处理的信息纳入失信信息,为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其次,信用监管与行政监管有机结合,将查询、共享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嵌入行政监管、公共资源交易、资金扶持、公共服务、人员招录等各个环节。
此外,根据信用状况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以守信激励主体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为基础,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建议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根据草案,广州将打造覆盖全面、统一、透明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为确保合法、安全、及时、准确归集公共信用信息,草案采取了以下五个方面措施:
一是“一个目录”,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统一信息的归集范围和要求。
二是“一个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与其他相关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共享。
三是“一个网站”,通过信用广州网统一向社会披露公共信用信息。
四是“一个代码”,建立统一且唯一的公共信用代码一码制度,将分散在各部门、各领域的公共信用记录准确归集到信息主体的名下。
五是“一个档案”,建立重点人群职业信用档案,推动个人诚信建设。
草案明确,建立覆盖全面、稳定、统一且唯一的公共信用代码一码制度。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以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作为关联匹配信用信息的唯一标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用信息的唯一标识。
在信用广州网上可以根据代码查询企业、重点人群、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其中重点人群包括:执业注册会计师、律师、保险从业人员、公证员、注册监理师、司法鉴定人等。
自然人信用信息可政务共享一般不对外公示
草案还妥善处理失信惩戒与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之间的关系。在加强信用监管的同时,注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
一是要求失信信息必须经过法定形式确认,特别是对于行政处罚信息,只包括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则不纳入。
二是回应社会关切,对于欠缴税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骗取社会保险或者优待、妨碍正常公共交通秩序以及医疗秩序等重点信用监管领域的失信信息做了特别规定。
三是健全公示制度,特别是明确公示守信激励主体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具体要求。
四是健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障机制,包括保障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加强隐私保护、完善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等等。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草案同时规定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并不是谁都能看到和随意查询,可以通过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披露,一般不对外公示。信息主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有权查询自身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他人非公示的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并约定用途。
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高铁霸座、欠缴税费等热点问题,草案也有详细规定,将众多不良行为纳入失信信息,主要包括: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无正当理由欠缴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数额较大,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霸占他人座位等妨碍公共交通秩序或者影响安全行驶的;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机构、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的;参加国家、省或者本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待等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