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笔者从连云港市发改委信用办获悉,今年以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50余家成员单位共同打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信用格局。自2017年至今,我市累计为86家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近年来,为强化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信用环境,针对各种失信行为,我市已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约束惩戒措施,如对那些欠债不还的失信“老赖”的各种高消费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对存在各种信用污点失信人实施相应的从业准入限制,等等。所有这些惩戒措施,在打击各种失信行为,维护社会信用环境方面,无疑产生了十分积极有效的作用。
在强调约束惩戒各种失信行为的必要性的同时,也应意识到,从全面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角度来看,惩戒失信实际上也并非事情的全部。另一方面,针对那些已经发生的失信行为,如何“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事实上同样也是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
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的规定,信用修复原则上需要满足已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社会不良影响已基本消除;该失信行为自纠正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信息主体应强化诚信自律意识、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承诺不再失信。
至于如何修复企业信用,市发改委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人可以向信用修复机构提出书面信用修复申请。相关的信用修复机构(作出行政处罚部门)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结合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随后由信用修复机构根据申请人整改情况及管理要求,提出修复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同意信用修复的,信用修复机构在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信用修复机构将信用修复信息纳入本单位信息系统,并向市信用办提供《信用修复决定书》,市信用办交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处理,并逐级报送至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