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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建立商企诚信“红黑名单”制度

来源 :信用辽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02-21 14:20 打印

  为深入推进呼和浩特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商务领域企业诚信经营的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环境,呼和浩特市商务领域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近日开始试行。

  “红名单”是指对商务领域各类诚实守信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激励的制度和办法;“黑名单”是指对未履行法定义务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采取公开曝光、权益限制、失信惩戒等措施,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的制度和办法。

  “红黑名单”制度由呼和浩特市和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呼和浩特”网站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及时发布。

  对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除在行政许可工作中优先办理相关业务外,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强化部门联合激励,在资质评定、政府采购、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和安排。

  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关惩戒措施,包括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建立“黑名单”通报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行政审批、资质评定、政府采购、项目申报等工作中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