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法院执行工作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和诚信社会建设。
通知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合法合规、互通共享、联合惩戒、政府主导和社会联动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确保到2018年底,实现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显著增强,执行联动体制便捷、顺畅、高效运行,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失信被执行人界定与信息管理、推送、公开、屏蔽、撤销等合法高效、准确及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高效运行,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法治攀枝花”“诚信攀枝花”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工作目标。
通知强调,要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切实抓好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各类信息和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工作,严格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出境、任职资格、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政府支持或补贴、准入资格、荣誉和授信、从事特殊市场交易等方面的限制。同时,各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检查,重点监管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要加大刑事惩戒力度,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组织核查、立案调查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党员、监察对象妨碍和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违纪违法线索,对党员、监察对象妨碍和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通知要求,要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规范退出机制等,规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及退出。及时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完善统一对外服务窗口“信用中国(攀枝花)”网站,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建立、完善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有关单位审批监管和警示惩戒等决策提供信用报告服务;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向全市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信息。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共享体制机制建设,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重要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通知还要求,要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的有效联动实施和绩效考核机制。要落实工作责任,建设完善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更新全市各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要严格责任追究,将失信惩戒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着力解决有案不立、失信不惩、选择性限制等不依法不规范问题。要强化舆论宣传,深入宣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及信用联合惩戒相关规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