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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安全社会诚信缺失需加强信用监管

来源 :信用辽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5-31 15:52 打印

     11月22日,上海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审议关于检查上海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马新生委员在发言时表示,上海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上呈现稳定向好发展的趋势,但是量大面广的消费总量;小、散、低、乱的产业现状以及相对缺失的诚信环境等仍是制约上海食品安全水平的因素。
  马新生委员认为,保障食品安全不仅需要政府加强监管,还需要企业负起主体责任,只有行业自律和社会他律共同生效,才能构建全方位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在社会共治层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构建食品安全领域的社会诚信机制。通过社会信用的各项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让诚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对此,《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对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进行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等也作了明确的规定。马新生委员向上海市发改委提问,上海在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发挥信用监管效能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举措和做法?
  上海市发改委回应时表示,在加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上海市发改委将食品安全信用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违法重点监管名单等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通过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予以固化和明确。同时推动制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管理规定,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等制度文件。
  在加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方面,一是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共享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各类信用信息,丰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画像。二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分享。2016年将全市5.3万余户的食品餐饮单位的信用分级监管信息纳入诚信上海APP信用地图,为上海市民提供便捷的公开查询服务。三是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食品安全领域事中、事后的监管。四是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对全市餐饮企业进行信用的核查,核查结果作为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年度核查、现场稽查等工作依据。
  在加强食品安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方面,今年上海市发改委按照国家发改委、上海市食药监总局《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部署要求,联合上海市食药监局大力推动食品安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