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提高安全评价服务质量,推动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严守安全底线、法律红线和道德准线,构建“企业主体负责、机构诚信执业、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管理、社会公众监督”的综合管理体系,切实发挥安全评价对事故预防的支撑作用,应急管理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严格过程管理。实施安全评价信用管理。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相关要求,实施安全评价领域信用管理。
一是资质认可机关要依法依规建立并实施安全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制度。
二是应急管理部将依托汇总的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价报告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完善安全评价机构信息查询系统,搭建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平台。
三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鼓励由第三方实施安全评价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强化信用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