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制定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在全省道路运输领域开展行政许可一单承诺制(试行)工作的通知》。在辽宁省境内从事道路运输服务活动,并取得上年度全省道路运输经营信誉考核AA级及以上的道路货物运输和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主体,在申请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延续时,在许可到期前3个月内,通过省、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窗口,上传或签署《信用承诺书》,以“一单承诺制”方式完成延续许可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予以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后续查验核实。
“一单承诺制”以《信用承诺书》代替需要提交的近10种要件材料,免去了企业大量扫描纸质证件材料、分类归档上传电子材料的繁琐程序,在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为企业节约了时间和成本。该政策实施以来,辽宁省累计有近百家道路运输企业使用“一单承诺制”方式办理许可延续申请,获得了企业的赞同和好评。
下一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将继续探索拓宽“一单承诺制”实施范围,明确凡是在辽宁省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活动,并取得上年度全省道路运输经营信誉考核AA级及以上等级的各类相关市场主体,在申请办理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延续时,可通过“一单承诺制”方式完成延续申请,把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行政备案监管紧密结合起来,让行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