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云南某机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某公司)系从事电器、仪表等安装、调试及货物进出口业务的民营企业,段某某、夏某某系该公司股东。多年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先后为近百名当地人员提供就业岗位,逐渐成为当地重要的纳税企业。近年来,由于全球经济形势下行,国际货物运输成本上涨,导致公司经营出现阶段性困难。为维持公司运行,段某某、夏某某二人心存侥幸,在从英国进口润滑油的过程中,以低于实际购买价格的报价向大连海关申报进口,共计偷逃税款27万余元。段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发后,该公司全额补缴了偷逃税款及罚金。
〔诉讼过程〕结合该企业犯罪情节及到案后表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拟启动企业合规考察。但在审查时发现,涉案企业注册地在云南昆明,该地区检察机关未被最高检纳入涉罪企业合规考察试点单位。为体现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和指导下,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协商,决定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考察、推荐3家主营经济类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书面审查和考察,从中选定具有丰富企业法务工作经验的云南某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考察、监管。涉案企业在监管机构的帮助下,研究制定了包括规范业务范围、完善财务制度等完整的企业合规计划,全面启动合规整改。为确保企业合规整改的各阶段均能如期完成,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与第三方监管机构分工合作,依托互联网远程技术平台,采用“现场走访+远程直播”的方式,由第三方监管机构每月按计划进行现场考察,并提供同步直播,双方通过远程视频进行联合验收。在验收听证环节,大连、昆明、营口三地四个分会场召开线上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对其犯罪行为真诚忏悔,并汇报了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听证员一致认可了企业的合规整改效果。
〔创新举措〕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企业合规管理主导责任,破除地域界限与地方保护主义思维,积极探索跨地域协作考察机制,监督涉罪企业按月报告合规进展,对引发犯罪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培训等问题和漏洞全面梳理,运用外部培训、建章立制、现场检查指导等形式,制定完备的合规管理规范,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企业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方式,从而引导企业实质化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注重将企业合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积极推动企业合规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在督促企业做出合规承诺并开展合规建设的同时,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据了解,该案是全国首例跨省开展的企业合规管理案件。
〔工作成效〕案发后,企业经营者曾一度十分担心刑事犯罪记录对其家庭未来特别是正在上中学的儿子造成不良影响。当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企业作出合规考察并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后,企业经营者异常激动,对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表达了由衷谢意,并郑重承诺今后将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回馈社会。通过对其开展合规考察,既给涉罪企业以深刻警醒和教育,又尽力减少和消除刑事诉讼对涉罪企业的负面影响,以检察履职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较好实现了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经过案后回访,该企业目前已回归正轨,业务量整体情况平稳。一场跨越千里的合规整改,既给“带病”企业带来了“司法康复”的机会,也保住了百余名员工的“饭碗”,促进了企业守法合规经营。
〔社会影响〕2021年11月10日,《检察日报》刊登“开展一场跨越千里的合规整改 辽宁大连: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考察新路径”一文,专题对本案办理情况和跨区域开展企业合规管理的经验做法予以报道。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以及《法治日报》《辽宁法治报》《大连日报》《大连晚报》等多家媒体对此也分别报道,该案例被评为2021年度辽宁省“社会治理十大创新”案例,探索建立的“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展现了辽宁省企业合规试点工作的优秀成果,成为可推广可复制的辽宁经验,为全国检察机关企业合规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向纵深发展作出了有益探索,也为优化辽宁营商环境积极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