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沈阳市委、市政府将“着力优化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在打造法治沈阳上实现新突破”纳入三年行动方案之中,指导推动今后三年法治沈阳建设工作,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奋力开创法治沈阳建设新局面。
推动地方立法质量新提升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增强立法系统性、时效性。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聚焦数字经济、文化建设、生态建设、信用建设等重点领域,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院前急救管理条例、社会信用条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增强立法透明度,全面推行地方立法征求意见、重大立法事项论证咨询等机制。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研习实践基地作用。到2025年,每年至少完成4个立法项目,基本形成良法善治的地方立法工作新格局。
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新目标
全面实施权责清单制度,构建权责清单管理制度体系,动态调整完善市、区县(市)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形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建立执法人员任前到法院行政审判部门跟案见习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巩固提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成果,出台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到2025年,80%以上的区县(市)达到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标准。
树立严格公正司法新形象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建立法官与律师互评和同堂培训机制,全力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拓展远程、网络、非接触式讯(询)问、送达、开庭等办案模式。推进刑事简案快办,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到80%以上,刑事速裁程序适用率达到30%以上,检察公开听证率达到15%以上。深化诉调对接,进一步强化与劳动争议、道路交通等行政调解以及保险、医疗等行业调解衔接机制,确保诉前调解成功率达到20%以上。完善受立案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模式,扩大全市两级法院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制审判适用范围。到2025年,民商事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不低于98%,一审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82%以上,司法公信力得到全面提升。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新发展
构建“大普法”格局,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市、区县(市)两级国家机关100%制定普法责任制清单,每年公开发布以案普法典型案例不少于两次,实现“法律明白人”村(社区)100%覆盖。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出台《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数字法治平台建设,搭建市级政法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一体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体化3个跨部门、跨系统数据共享平台,以信息化促进法治建设体系优化变革。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实现100%覆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率达到100%,切实打造更高水平“诚信沈阳”。到2025年,区县(市)宪法宣传教育基地、法治公园(广场)覆盖率分别达到100%、80%,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力争进入全国前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