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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场监管局启动放心消费创建,营造诚信消费环境

来源 :信用辽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3-14 10:53 打印

    为营造诚信、文明、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提振消费信心为主题,启动2023年度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消费环境建设,助力“市场主体年”,为锦州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力量。


    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新时代做好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将继续依据锦州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单位、店)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评选标准,由企业自愿申报,按程序认定评审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认定评审县(市)区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倡议广大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对照创建标准,不断深化自律建设,积极履行诚信义务,主动公开服务承诺,自觉做到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明码标价、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参加放心消费创建评审,彰显企业实力,提升企业信誉,落实社会责任,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作出积极贡献,助力全市经济企稳回升。


    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按照“消费安全放心、消费质量放心、消费价格放心、消费服务放心、消费维权放心”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创建机制,深化创建工作,形成共建共创格局。力争年底前,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店(单位)”达到200家,县(市)区级达到900家,市级评审出1个“放心消费示范街区”、1-2个“放心消费示范旅游景区”,各县(市)区级评审出1个“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和1个“放心消费示范旅游景区”。此外,每个县(市)区局各发展100家市场主体推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引导一批大型商超、跨省连锁、厂方直营店实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为广大消费者营造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