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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草案】

来源 :信用辽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11-11 08:36 打印

营口市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草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1491号),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现就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平台支撑、资源共享,风险分担、合作共赢,创新应用、普惠便企”的原则,助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创新“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实现企业融资的“提速、降本、增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打造具有营口特色的“信易贷”品牌,形成“立信、用信、增信”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新模式。

  二、主要目标

  从2022年到2024年,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提升我市“信易贷”工作水平,构建有效的组织推进和实施运作机制,形成营口“信易贷”工作品牌。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1.2022年,在充分对接辽宁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改造升级,为开展“信易贷”提供数据支持和平台支撑;打造营口本地的“信易贷”特色服务——营口金小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移动化、智能化、便捷化服务;加大推广力度,全力提高金小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注册数量和实名认证量,年底前达到不少于全市企业总量(含个体工商户)的20%和10%,为“信易贷”工作深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2.2023年,建立符合我市中小微企业行业和经营特点的信用基准评价体系和信用评级评分模型,辅助银行进行企业信用状况的交叉验证和贷后风控管理;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营口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资源,共同开发本地化的“征信贷”金融产品;依托开发区、区域性产业集群,创建形成一批“信易贷”工作试点示范区,并总结一整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评选一批“信易贷”创新服务金融产品,表彰一批“信易贷”先进集体和个人。

  3.2024年,基本形成政府和金融、担保、保险机构、企业共同参与多层次的“信易贷”风险防控、缓释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易贷”工作协调、银企对接推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进地方特色的“信易贷”服务,并逐步建立起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上下衔接的立体服务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构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促进金小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全国平台、省平台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大数据服务共享。组织相关平台和机构对接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打造专业性、特色性“信易贷”平台。推动辖区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并在平台及时发布金融产品。优化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发挥融资信用信息共享节点作用,按规定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信用信息,向有需求的银行、保险、担保、征信等机构(以下统称接入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和统一入口。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依托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网点、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对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宣传,引导经营状况良好、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平台注册和发布融资需求。(市发改委、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牵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制定《营口市信用信息共享清单》(以下简称《共享清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整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司法判决及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荣誉表彰等公共信用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报告。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环保信用评价、进出口、水电气费缴纳、不动产、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营口海关、鲅鱼圈海关、市法院、营口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信息共享方式。按照《共享清单》,各信源单位和行业主管单位在营口市大数据中心编制信用信息目录和挂接资源。各责任单位要将《共享清单》中存储在市、县两级的信用信息尽可能实现物理归集共享,数据在省级部门的要积极争取数据回流营口市大数据中心,并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凡已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复提供。结合工作实际,灵活采取物理归集、系统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线下查询等多种方式共享信用信息。各单位要对提供的信用信息进行动态更新,严格按照数据标准规范全量、及时、准确共享数据,确保数据质量。(市发改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金融发展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推广应用国家和省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供接入机构和政府部门参考使用。鼓励接入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依法依规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完善信用评价模型,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鼓励金融机构基于招投标、政府采购、供应链、产业链等实际应用场景,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特点,创新开发融资信用服务产品。加强对获得贷款企业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测,对依法认定的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市发改委、市金融发展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法院、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易贷”产品和服务。鼓励针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微企业研发信用贷款类产品。鼓励知识产权融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范围。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逐步将对接范围扩大到纳税信用评级M级企业。积极鼓励融资企业通过金小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授权查询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数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金小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联合建立预授信模型,并实现平台全流程放款。大力推广“信用贷”“信保贷”产品创新服务。发挥移动互联网的优势,努力实现各类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等在金小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融合互补,探索建立在线一站式交易,打造智能便捷的服务流程。增强金融机构贷前、贷中、贷后的可视化、智能化、自主化管理,优化信贷管理,提高融资获贷效率、减轻客户管理成本、降低信用管理难度。(市发改委、市金融发展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对金小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予以合理保障。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合理分担信用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对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补贴。充分发挥各级融资担保基金引导作用,增强地方政府性担保机构增信能力,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营口银保监分局以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自身风险防控。金融机构应建立覆盖贷前贷中贷后的一体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和提前处置,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提供分级分类服务。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积极探索运用信用大数据,创新信用服务产品,协助金融机构提升精准获客、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水平。(市金融发展局、营口银保监分局以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协作联动,建立“信易贷”工作协调机制,市发改委、市市金融发展局、大数据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共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开展“信易贷”工作,协同推进“信易贷”工作切实落地。市发改委、市市金融发展局、大数据局要加强核心金融信用信息归集,优化信息产品,联合营口银保监分局搭建应用网络,将信用信息查询嵌入银行信贷流程,为金融机构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要加大宏观调控、指导力度,以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提升企业信贷可得性。建立“信易贷”产品推广机制,确保推广工作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提升工作合力。营口银保监分局要推动银行机构对接信用信息平台,创新“信易贷”产品,加大“信易贷”业务投放力度。

  (二)加大推广力度,促进银企对接。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金融机构对“信易贷”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各地区加大对典型案例和突出成效的宣传,适时举办专题宣传宣讲活动,加强示范引领,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正确导向,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扩大“信易贷”的社会影响力,切实为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需求。广泛开展培训活动,持续举办银企对接活动,为银企搭建沟通对接平台,采用精准对接的方式,由企业推介项目、银行推介金融产品,为进一步建立和畅通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渠道,提高银行金融机构对“信易贷”业务的重视程度,不断强化金融服务和沟通对接。

  (三)加大指导力度,加强考核激励。开展对各地区“信易贷”工作考核督导。引导各地区加大“信易贷”工作重视和推动力度,确保对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落到实处。市发改委、市市金融发展局对各地区“信易贷”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指导,定期总结工作成效,对评价结果较差地区的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导,考核结果将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核和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营口银保监分局将“信易贷”业务推动情况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并作为普惠金融服务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

  (四)保障信息安全,维护主体权益。金小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要高度重视企业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依托技术手段、流程管理来实现传输的及时性和稳定性。除依法依规可向社会公开的数据外,金融机构应当获得企业授权后方可对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加工、分析和使用。数据传输和接收单位应当建立系统日志,完整记录数据访问、操作等信息,避免越权操作,并建立相关制度对违反规定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