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和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要求,近期,辽宁省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以试点工作为契机,聚焦信用品牌培育,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夯实信用工作基础,创新开展信用品牌认定工作,不断为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一、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紧扣“培育信用品牌”试点任务,多措并举、统筹兼顾,围绕文化和旅游各类市场主体构建综合协调机制,有序推动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建设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完善制度”理念,提升信用监管制度的质量和效能。
今年上半年,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照新颁布实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结合专家意见建议,制定了《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大连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对开展试点工作起到了规范保障作用。
二、以数据归集和信用评价为手段,夯实试点基础
今年6月以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大连市信用中心等单位,以科技手段为依托,围绕行业主体的基本信息、经营信息、纳税社保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归集工作;建立数据质量监测、反馈、修正机制,持续改善数据质量,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和时效性。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大连市信用中心等,共同梳理、完成文化和旅游行业七类市场主体的429项信用评价指标,搭建起大连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截至目前,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基本完成对全市11333万家市场主体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和信用评价工作,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夯实了信用监管和试点工作基础。
三、以信用品牌认定为引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今年9月,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大连市信用中心的协助下,在前期归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信息的基础上,发布实施了《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品牌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品牌申报、认定、退出等机制,特别是围绕企业经营、社保纳税、遵纪守法、管理层信用、生产经营服务质量、舆情管理和生产安全等方面明确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品牌的认定条件。《办法》明确,市场主体的申报须恪守诚信原则,如有谎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市场主体,将取消其3年内申报资格,对已入选信用品牌主体取消其资格。对信用品牌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信用品牌出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经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移出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品牌名单,自清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信用品牌。
据了解,下一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各项规章制度,推出一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品牌,开展宣传推介,拓展信用品牌应用场景。通过全方位的信用品牌塑造,深化行业信用文化建设,推进大连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实现信用基础上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