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根据2021年5月刘宁省长、陈向群常务副省长在《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四届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请示》的批示,省信用办将我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交由辽宁省信用协会承办,辽宁省信用协会现将《关于开展第四届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函》(见附件)正式印发,并在信用中国(辽宁)网站上公布。
此次评选活动的评选范围为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的企业,依照《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2021版)》相关规定,进行评选。评选程序按照宣传发动、企业自报、初评预选、复评公示及命名表彰的程序进行。最后评选出第四届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并颁发“第四届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牌匾”和《第四届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证书》。获评企业将享受省信用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为省诚信示范企业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和 “绿色通道”。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辽宁省内的企业可以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测评,按照《第四届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申报材料》要求,积极申报,提高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发挥诚信示范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