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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身份”者失信更须付出代价

来源 :信用辽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7-26 15:33 打印

  如果在婚姻登记、家政服务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失信,就可能被限制招录为公务员。近期,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公布了多个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涉及婚姻登记、慈善捐赠、家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还出台了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飞机的意见。(中国新闻网4月10日)

  诚如斯言,“失信者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当事人一旦被认定为严重失信,将面临“套餐式”惩罚——联合惩戒措施多达数十项,被限制招录 ( 聘 ) 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是其中一项。

  当前,我国正在全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绝非说说而已,也不是毫无杀伤力的“稻草人”,而是已经起效,越来越多的失信者正在付出代价。而由国家发改委等31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传递的明确信号是:我国的征信建设不仅越来越制度化、法治化,也越来越精细化、全面化。

  针对婚姻登记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其背景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等失信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有些行为不只是失信,还涉嫌违法犯罪。出台惩戒措施让当事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正是建设征信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将面临多重惩戒,将不能被招录为公务员的后果单单拎出来,释放的信号颇为丰富。一个是,报考公务员是人生大事,考上公务员是改变命运的良好契机,一旦失去被招录资格无疑很痛苦。另一个是,在世人看来,公务员要求高,职业光鲜,也承载着守信的职责。

  失信的普通人无法报考公务员,而公务员失信后该如何?毋庸讳言,公务员老赖并不少见,有的公务员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义务,让法院极为头疼。正如有网友所称,一些由政府“养”着的公务员,往往比普通的老赖还赖,原因是他们有地位,有身份,有权力,能够利用自身影响力来阻挠案件执行。失信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有没有“身份”,一旦失信都难逃惩戒,才能塑造公民对诚信的信任和信仰。

  除了当老赖,公务员在婚姻登记领域造假并非个案。媒体曾报道,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80后主任科员参加工作不久后就开始受贿,数额高达300多万元,并且贪污33万元,还堂而皇之地重婚。重婚不是简单的失信,是一种犯罪行为,足以说明一些公务员在婚姻登记时极不慎重,视法律为儿戏。

  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具有良好品行,严禁公务员“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公务员严重失信,自然须被问责。

  当前,一些地方正在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比如,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将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有的地方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公务员不同于一般公民,对他们提出高要求,不是吹毛求疵,而是更好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前提。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只是第一步,关键是通过法治规束,让“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深入人心。在让失信者吃苦头的同时,也让守信者尝到甜头,通过惩恶扬善的动态机制,全力涵养“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