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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动家政扶贫助力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信用辽宁 专栏:最新政策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12-25 09:22 打印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8 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保险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服务大局,真抓实干,把家政扶贫工作作为全省商务系统重点工作之一,助力脱贫攻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加强沟通,做到精准扶贫准确定位。家政扶贫的重点工作是瞄准省级贫困县,摸清省级建档立卡户底数,实现县内建档立卡户脱贫。目前我省共有 15 个省级贫困县分别是沈阳市康平县、鞍山市岫岩县、抚顺市清原县和新宾县、本溪市梪仁县、锦州市义县、阜新市阜蒙县和彰武县、铁岭市西丰县、朝阳市建平县、朝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葫芦岛市建昌县。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市扶贫办摸清辖内建档立卡户相关数据,做好定位准确、精准扶贫的基础工作。

二、优先原则,重点服务建档立卡户。引导本市家政企业招募雇佣建档立卡户人员参与家政服务。为达到精准扶贫目的,目前国家及省级相关扶贫政策其标的人群均为建档立卡户,同时,相关政策也辐射到雇佣其工作的企业,请各市商务部门加强宣传,指导家政企业雇佣标的人群,既能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内扶贫政策,也能达到扶贫的精准性。

三、政策保障,用好用足国家保险政策。为增强我省深度贫困地区在省扶贫办建档立卡户人口的就业意愿,解除其后顾之忧, 商务部会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制定了针对该 类人员的家政扶贫从业人口的保险方案 见附件 1 ) 。各市要积极向家政企业宣传并推荐这一险种,利用中国人民保险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保险方案,保障建档立卡户人员从业者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解决我省建档立卡户后顾之忧。

四、构建桥梁,便利供需双方信息交流。积极组织本市家政企业与省级贫困县联合开展扶贫对接工作,实现人员输入地(雇主所在地)和输出地(家政人员所在地)的信息互通。通过开展的供需对接,深挖贫困地区就业潜力,增加服务供给,助力脱贫攻坚,解决我省贫困县人员的就业问题。可以更好地发挥双方在区位、技能、资源、岗位、环境等方面的优势,掀起一个人创业、一群人脱贫、一方人致富的活动。促进双方交流与合作,推进创新发展,提高脱贫攻坚成效。

五、服务创新,开启入职带销模式。积极打造入职带模式、将贫困县特色产品推向输入地市场。各市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了解贫困县特色产品情况,在输入地宣传和销售贫困县特色产品,力争做到一人入职、宣传带动一方产品的市场效应。

请各市深入推进家政扶贫工作,并做到: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找穷根、确靶向,注意总结精准扶贫取得实效的典型经验,加强宣传推广,促进贫困劳动力和闲置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精准脱贫助力脱贫攻坚。

  邮箱: 307410918@qq.com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保险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部署新 要求,加快推动家政扶贫工作提质增效,商务部会同中国人保集团制定了家政扶贫保险政策。近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保险助推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的通知》(附后)。为做好家政扶贫保险政策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政扶贫保险政策面向所有参与家政扶贫工作的家政服务企业和上岗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于增强贫困人口就业意愿、解除贫困人口从事家政服务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地

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本地改革、财政、妇联等部门和中国人民财产 股份有限公 司省级 司之间的衔接和沟通 有效组织和整合各方资源,及时反馈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情况,为家政扶贫保险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会同抓好落实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围绕落实家政扶贫保险政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需要,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共同拟定家政扶贫保险政策的执行方案,指导企业和贫  困县加强配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精准到人、发挥作用。根据保险政策内容和本地实际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贫困县和参与企业做好分类指导。具体要求:

(一)商务部会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建立家政劳务输出基地的地区,可利用项目经费为参加培训合格且上岗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一购买家政扶贫商业综合险;

(二)其他已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家政服务的地区,可统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购买家政扶贫商业综合险;

(三)参与家政扶贫工作的企业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购买面向家政服务机构的保险项目。

、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周密筹划,积极宣传,会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组织家政扶贫保险政策专项宣讲会,现场宣讲家政扶贫政策,讲解保险保障方案,确保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知晓并理解保障方案内容。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外宣传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扩大家政扶贫、保险扶贫的社会影响力。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保险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主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对接,认真统计就业并参保的建档立卡户信息和企业投保情况,及时将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册信息填报上传至商务部家政服务管理应用政扶贫统模块 ( h t t p : / / w w w . mofcom .gov. cn/mofcom/ / typt. shtml) , 并报送至我部(服贸司)

  商务部服贸司联系人:郭稚陶

              电话: 0 1 0-85093778

              传真: 0 1 0-85093782

  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人:陈红娟

  电话: 0 1 0-65198436   0 1 0-67870108

  

附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险助推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 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  精神,根据《商务部发展敃革委财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开展“百  城万村“ 家政扶贫试点的通知》(商服贸函( 2017 ) 774 号)要求,为增强贫困人口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就业意愿,解除其后顾之忧,在商务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公司研究制定了针对家政扶贫从业贫困人口的保险方案。为做好“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保险方案的推动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优惠政策

(一)参与地区省级分公司应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公司最低费率标准的“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商业综合保险方 案。保障方案年保费 60 元/人,保障范围涵盖因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医疗费用及生活津贴救助责任,因罹患疾病发生 的医疗救助责任,以及因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的给付贵任, 总保障额 度 8. 59 万元。可由政府相关部门为建档立卡家政贫困人口统一办理。

(二)参与地区省级分公司应针对家政扶贫的保障需求,为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公司提供公司最优惠费率标准  的一揽子保险,包括雇主贵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以及非工作期间的意外健康险。其中, 雇主贵任保险年保费 70 元/人, 保障范围涵盖因家政扶贫从业人员身故、伤残、医疗费用而致使雇主发生的补偿义务及住院津贴,保障额度总计18. 325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年保费 20 元/人, 保障范围涵盖因家政人员发生的身故补偿、伤残补偿以及财产损失补偿责任,每份保障额度总计 17 万元; 非工作期间的意外健康保险年保费 30 元/人, 保障范围涵盖因家政服务人员在非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伤害医疗而发生的给付责任,每份保障额度总计 1 3. 3 万元。上述一揽子保险方案可由参与的家政服务机构根据各自需求自行选择一个或多个保险产品投保。

(三)参与地区贫困人口在贫困地区购买上述保险产品的,不需再到就业地购买相应保险产品。

(四)参与地区分支机构应积极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参与家政扶贫的家政服务机构沟通,根据其具体需求,为其设计提供优惠费率的“一揽子”保险方案。

(五)要建立全国通赔机制,确保家政扶贫保险在输出地办理、在输入地理赔,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确保家政贫困人口在出险后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和帮助,充分发挥保险扶贫的保障功能。

二、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协调对接与资源整合

参与地区省级分公司要积极与地方商务部门对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主动上门服务,确保扶贫保险工作高效、便捷。同时,要加强与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妇联、监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争取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和扶贫资金支持,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助推家政扶贫工作合力。

(二)要持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参与地区省级分公司要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各级机构之间信息共享,保证贫困人口在输出地贫困县购买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保险产品的,在就业地也能够享受到原保险保障。

(三)要不断完善扶贫保险方案

前期公司已在“和谐乡村”自然人产品框架(产品代码:LCX ) 中完成相关产品方案的配置工作并根据商务部对单证要求提交系统改造需求,待改造完成后可自动上线随时出单。参与  地区省级分公司在家政扶贫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要持续收集贫困人口、政府部门及试点企业的保险需求,如需配置新产品方案、开发新产品,应及时上报。

(四)要加强扶贫保险的宣传推广

参与地区省级分公司要协助各地商务部门,年底前应在试点地区组织家政扶贫专项宣导会,现场宣讲扶贫政策、讲解保险保障方案,确保每一个家政贫困人口知晓保障方案。

(五)要做好先进模式推广复制

参与地区省级分公司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先进模式的推广复制工作,每个季度上报工作进展。对于典型模式,要开展经验推广,推动典型经验在参与地区全面开花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 1. “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保险方案

2.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全国妇联关于开展“百城万村”家政扶贫试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