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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启用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信用辽宁 专栏:最新政策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09-05 13:37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和《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发建设了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并已完成测试,拟全面启动试运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用平台应用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和《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设家政服务信用体系。信用平台建设是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重要抓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信用平台启用应用的各项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信用平台的账号和信息管理,熟练掌握操作流程(登录网址http://jz.mofcom.gov.cn/jzjc/notice,点击《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操作手册》进行下载)。要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支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家政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二、认真填报和审核信用信息

  在收到本通知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特别是参与“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企业登陆信用平台,在9月12日前填报各企业家政服务员基础信息并登录手机APP完成身份验证和授权。已建立地方家政信用信息平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与商务部服贸司沟通,提出对接方案,并在9月12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和身份验证、授权等工作。商务部将于9月13日首次核查犯罪背景信息,从10月开始每周核查一次,待正式运行后实现实时核查。家政服务企业应认真审核本企业服务员填写的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复核家政服务企业所填报的信息,退回不符合规定的信息并要求企业更正后重新上报,对填报虚假信息的企业进行约谈并要求整改。

  三、依法保护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信用信息

  家政服务企业在填报本企业服务员的信用信息时,应指导其签署《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授权书》(见附件)并留存备查。家政服务企业应维护本企业服务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服务员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妥善保护其信用信息,不得违规泄露其犯罪背景核查结果等敏感信息。经家政服务员授权,消费者可查询其信用信息,家政服务企业应为此提供便利。

  四、积极宣传推广信用平台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大力宣传推广信用平台:一方面,通过发放书面通知、召集座谈会等形式向家政服务企业及其服务员宣传推广信用平台,使其普遍知晓信用平台的启用并予以积极配合;另一方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海报等渠道向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宣传推广信用平台,争取让关于信用平台启用的新闻报道和公益广告等入小区、入村庄,从而深入人心。

  五、及时报送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并协助解决家政服务企业和服务员在信用平台启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重要情况及时反馈商务部服贸司或电子商务中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本通知下发一个月内向商务部服贸司报送信用平台启用相关工作(包括宣传工作方案及效果)的进展情况。

  商务部服贸司联系人:李昊 张斌涛

  电 话:010-85093778 65197937

  传 真:010-85093782

  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联系人:陈红娟单鹏飞

  电 话:010-65198436 65198159

  客服电话:010-67870108

  附件: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授权书

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授权书.pdf

  商务部办公厅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