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信用协会会员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辽委办发〔2009〕54号)精神,满足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企业和业内机构对信用管理人才的需求,按照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信用评估评级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0〕314号)要求,尽快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信用管理专业人才。经会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信用管理处授权辽宁省信用协会组织和开展行业内“信用管理师”系列职业资格认证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课程内容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
(二)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
(三)信用管理师教程
二、培训对象
(一)全省56家信源单位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各市信息中心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信用中介机构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四)参加“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的企业。如果这些企业派人参加信用管理师培训,该企业将自动成为辽宁省信用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三、报考条件
1.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助理信用管理师考试鉴定:
(1)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信用管理师考试鉴定:
(1)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四、教学安排
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总课时160课时。其中学员自学教材30天(每天按2课时计算)计60课时;面授与辅导4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计32课时;操作部分练习(实习)68课时(为自学课时)。
信用管理师:培训总课时130课时。其中学员自学教材20天(每天按2课时计算)计40课时;面授与辅导5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计40课时;操作部分练习(实习)50课时(为自学课时)。
五、授课教师
由辽宁省信用协会按照国家信用管理师培训大纲和教材及信用管理专业教学特点,聘请有信用管理师培训资格的专家授课。
六、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 培训时间:
2010年12月4日-8日
(二)培训地点: 辽宁省信息中心七楼
七、证书及认证服务
学员参加培训并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八、培训费用
助理信用管理师2380元/人(其中培训费用2000元,考试鉴定费310元,教材70元);信用管理师3024元/人(其中培训费用2500元,考试鉴定费430元,教材94元)。如需住宿请另外说明,我们可以协调,费用自理。
九、培训人数
每班学员为54人,额满为止。以交款为准。
十、报名办法
参加本培训班的学员,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资料(身份证、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三份),携带2寸白色或蓝色背景正面免冠照五张。
汇款请至:
户 名:辽宁省信达职业培训学校
开户行:农行皇姑支行
帐 号:06-140001040024449
户 名:王辉
开户行: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
帐 号:6227000730720229892
报名时间:2010年9月26日起
联 系 人:王军军
电 话:024-31318651
传 真:024-31318653
邮 编:110002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7号515室
辽宁省信用协会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