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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信用管理为物业企业戴上“紧箍咒”

来源 :信用辽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12-23 10:18 打印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主要将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失信信息,制定红榜、黑榜并采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列入黑名单企业或被联合惩戒。

  目前,江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已经开始对企业信用信息、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进行公示。其中,企业信用信息中已经收录407家企业名单,当前所有企业信用分均为100分初始分。

   服务不到位影响信用评价

  “在我市物业行业事中事后联合检查中发现,企业违法违规的行为较少,存在问题中主要是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江门市物业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不仅包含违法违规的情形,也包含服务不到位的情况。

  据了解,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包括一般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首次信用评分,基础信息填写完整且真实有效的,获得信用基础分值100分。

  信用评分结果主要用于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为企业选聘项目负责人提供参考;可作为物业管理招标的评标权重;作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内容;作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其他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

  “《办法》还纳入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项目负责人是物业服务企业最主要管理者,其素质、职业操守和管理水平是决定企业提供服务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此外因物业行业资质取消后,企业从业门槛低,避免存在企业列入黑名单或企业社会名誉不好后,另成立公司继续从业的情形,需要根据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情况,跟进追踪并加强监管。

  “《办法》是对一贯诚信经营的企业或职业经理人的利好消息。”广州海腾物业江门分公司总经理谢耀林表示,《办法》是政府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的有效保证,与信誉挂钩将对长期经营不规范被投诉较多的企业或职业经理人形成制约。

  “《办法》出台,标志着江门物业管理市场将再向前迈进一步。”海伦堡物业珠江肇区域公司总经理徐正海表示,这对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多了一定的约束和监管,促使大家从事这个行业更加规范,事事都要对标开展工作。

   70分及以下将进入黑榜

  《办法》明确设置红榜和黑榜。信用总分值100分及以上且良好信息5分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列为红榜。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信用总分值70分及以下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列为黑榜。

  列为红榜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将在信用系统显著位置公示;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同步公示;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同时,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为实地审查或者实质性审查时,红榜企业可以适用书面审查。

  企业信用总分值等于或低于80分时,属地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约谈该企业项目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取消该企业参加行业各类先进评比表彰资格。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列为黑榜的,在信用系统显著位置公示;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同步公示;同时,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其所服务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其信用分值、被征集失信信息的内容和认定依据,公示期不少于30日。

  同时,列入黑榜的企业,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约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取消该企业参加行业各类先进评比表彰资格;禁止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将该企业有关失信行为报送相关部门,对该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列入黑榜项目负责人至新企业任职项目负责人的,将该项目列为重点监管项目,优先安排开展专项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