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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三项措施”深入开展经营主体信用提升行动

来源 :信用辽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2-22 09:30 打印

     人无信不立,市场无信不兴。“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厅大力提升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努力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经营主体的自觉追求;不断创新信用监管制度,将信用约束的重心前移,从侧重事后信用惩戒向事前教育引导与事后信用惩戒相结合转变,帮助失信经营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打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日前,《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上,省市场监管厅副厅长陈宇表示,2024年,将深入开展经营主体信用提升行动,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发挥信用对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

  ——建立轻微差错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清单,对企业公示信息出现轻微差错、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经提示后及时修改完善并履行公示义务的,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开展失信提醒,在年报公示、信用惩戒、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工作中,采取电话告知、信函提示、上门走访、警示约谈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较高或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和业务指导,主动帮助其防范化解失信风险。

  ——提升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对企业年报数据零值及其他错误数据进行筛查梳理,加大对数据虚假填报、主观故意隐瞒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督促经营主体尽快修正问题数据,实现数据标准化、规范化,为精准判断失信状况、开展失信风险预警、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