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诚信履约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四川省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对其在房地产经营过程中的社会评价、市场行为等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评价、公布和使用,构建诚信守信的市场环境。
根据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经营行为信息、企业社会形象评价信息。
办法要求建立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异议申诉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对其信用信息记录或信用记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评分评级,根据其信用得分,记分实行动态记录、“等级”机制,等级分为A级(90分以上)、B级(80分至90分)和C级(60分至80分)、D级(60分以下)四个等级,并明确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奖惩措施。
例如,将A级企业列入重点培育对象,作为优秀信用企业向市场监管、税务、金融机构重点推荐;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选表彰;在经纪机构相关业务办理中,实行差异化政策扶持和监管,提供“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措施等。将D级失信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向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发出信用预警;根据不良信用扣分(70分以下)具体情况,可暂停、暂缓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关闭存量房(二手房)网签业务系统,并纳入重点监管企业,抄送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此外,开发企业发生失信行为及时整改的,应在信用评价生效3个月后通过信用系统向实施信用记分的信用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主管部门经核实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通过信用系统撤销扣分记录,并更新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