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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来源 :信用辽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5-23 10:06 打印

盘政发〔200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辽政发〔2005〕21号)精神,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就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统一设计、联合建设、重点突破、分步实施,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诚信盘锦”形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在建设信用体系初期,各级政府要做好政策协调、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工作,扶持并推动信用中介行业的建立与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运作要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来进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经济实体。

    2.统筹规划,稳健实施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全局出发,进行总体规划,同时也要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的推进。根据市场需要,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分阶段建设个人信用体系,逐步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社会信用体系。

    3.注重实效果,留有余地

    信用体系建设要结合全市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共同参与,效益共享。同时,在建设中要有战略性和前瞻性,便于与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系统接轨融合。

    4.保护与发展并重,注重信息安全

    在征信活动中,对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既要保护被征信者的权利和利益,又要考虑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征信机构信息收集和使用的成本问题。同时,信用信息是国家经济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社会征信服务体系建设应当在保证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一个中心、两大平台、三大体系、四大系统”为主要内容的盘锦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即数据交换中心,企业、个人信用征信平台,政府信用及企业、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信用信息网络、信用信息披露、信用服务、信用教育系统。

    以企业信用为重点,按照联合征信的方式,建立覆盖全部独立法人企业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根据信用市场的发展状况,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市直部门和区县联网的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开始运转,政府公信力得到加强,信用中介行业得到发展,企业信用缺失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公民的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守信奖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发挥作用,失信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全社会讲诚信、守信用的风气逐步形成,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责任明确

    为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盘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为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列入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定措施,监督到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搭建征信平台,整合信用信息资源

    筹建盘锦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提供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和应用技术支撑,对相关信用监管信息进行归集和有序发布。各部门要积极向市信用信息平台传送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实现联合征信。同时,建立政府特许、具有法定资格的信用管理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披露、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服务。

    (三)加强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主体建设

    建立政府信用管理体系。着重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商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信用体系,树立政府信用形象,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建现代化诚信服务型政府。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和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信用档案,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论证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全面实现信息化。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低成本服务。完善行政承诺和民心工程督办考核制度,深化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工作,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依法查处。

    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逐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将信用信息汇集到全市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制定企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工作,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打造全市企业的诚信品牌。健全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信用状况恶劣的企业予以公开发布,使企业诚信得实惠、失信受约束。

    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以建立运转高效的个人信用登记、评估、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和管理制度为目标,逐步整合分散在工商、税务、国土、房产、劳动、银行、司法等拥有个人信用信息部门的个人信用数据,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实现联合征信,形成全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联网查询。同时,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发展信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四)加大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

    在信用体系建设初始阶段,要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特别是信用数据库等公共基础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要积极投资建设;对信用征信等服务机构的建立,要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对国家、省对我市的公益性资金投入,市本级财政要准备配套资金。

    (五)培育信用市场发展,完善信用中介业

    在中介服务行业推进信用建设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培育信用中介服务市场,采取适当措施刺激市场信用信息需求,引导信用产品商品化,促进信用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以建立信用调查、征信、评估实体为重点,扶持和引进若干以商务信用中介服务为主业的信用中介机构,引导其高起点、市场化、规范性地自主经营,实现全市信用建设逐步由市场取代政府成为主要推动因素。

    (六)依法采集信用信息,保障信用安全
   
    严格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相关信用产品,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和保障,确保公民个人隐私不受侵犯,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务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泄露。在信用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和存储以及信用查询公示、等级评定等活动中,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避免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政务或商务机密的泄露。

    (七)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系统

    一是利用现代传播工具,组织开展信用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信用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教育工作者、司法执法人员、企业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开设面向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多种类型短期培训和在职教育,普及现代信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信用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考试,提高企业信用管理和信用行业机构人员的从业水平。

                                 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