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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迎来监管升级 如何当好债市“守门人”

来源 :信用辽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1 09:44 打印

  近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引发各界广泛关注。业内专家认为,该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信用评级制度供给侧创新,为高标准债券市场体系健全了制度基础;债券市场取消强制评级是大势所趋,这一制度调整将推动评级行业发展由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这对发行人、投资机构和评级行业将产生深远影响,行业的竞争格局也将重塑。

  一直以来,国内信用评级行业因评级虚高、区分度不够、发挥作用有限等问题被各界诟病。尤其是近一段时期以来,违约事件频发,评级业再次被推至风口浪尖。为提升我国信用评级的质量和竞争力,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更好服务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起草了《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将对信用评级行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行业该如何应对?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

  针对痛点开良方

  “《通知》的出台,有望提升信用评级服务供给质量,充分发挥市场风险揭示功能,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可靠参考,促进国内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分析说。

  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研究员薛方认为,《通知》立足提升信用评级质量,从规范性、独立性、质量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强化信用评级行业要求,压实评级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守门人”角色和中介责任,引导其将声誉机制作为生存之本,为市场提供增量信息,充分发挥信用风险揭示功能。《通知》最大的亮点是信用评级制度供给侧创新,为高标准债券市场体系健全了制度基础。

  “目前的信用评级市场,一方面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以价定级、以级定价’恶性竞争顽疾凸显。另一方面,市场对评级认知存在误区,对评级使用存在过度依赖的问题,导致评级功能扭曲。”薛方说,信用评级普遍存在有效性不足的问题,行业风险警示度不足、评级虚高、信息披露合规性明显不足。

  此次《通知》鼓励开展双评级、多评级、主动评级、投资人付费评级等制度创新。薛方认为,这将发挥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引导市场选择评级质量好、区分度高的信用评级机构。《通知》将声誉机制作为评级机构生存之本,旨在发挥评级逆周期作用,为市场提供增量信息,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守门人”角色,形成基于评级质量竞争的市场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未来将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要求。“这是我国债券市场在取消强制评级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崔磊认为,《通知》的发布,意味着信用评级从监管驱动逐渐转向市场驱动的新业态。《通知》提出未来将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将评级需求的主导权交还市场,明确了评级机构的评价体系要以评级质量为核心、以投资者为导向。投资人对债券信用风险管理需求的精细化既为信用评级机构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竞争舞台,也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

  行业格局将重塑

  “《通知》的发布,体现了监管机构对评级行业的关心和重视,是未来评级行业发展极为重要的指导性意见,有利于促进评级机构行稳致远。”崔磊说,短期来看,取消强制评级可能对评级机构收入、评级技术改进等方面带来一定压力。但有压力才有动力,未来随着取消强制评级和《通知》等政策的落地,以及各项配套指引的完善,评级机构将进一步夯实基础,丰富评级内容,更好满足资本市场信用服务新需求。

  崔磊表示,投资者付费模式、双评级、多评级等多元化评级服务都可能成为行业发展方向。长期来看,最终留下的将是获得投资人认可的机构。

  薛方认为,债券市场取消强制评级是大势所趋,这一制度调整将推动评级行业发展由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将企业评级选择权交予市场决定。这对发行人、投资机构和评级行业将产生深远影响,行业的竞争格局也将会得到重塑。

  “取消强制评级将倒逼评级行业提升整体公信力,评级机构将更看重自己的声誉。促使评级机构不断审视评级理念、方法、体系,不断改善评级质量,更好发挥风险揭示及定价功能。取消强制评级后,信用评级将由发行端向投资端回归,向债券市场‘守门人’角色回归。”薛方说。

  “《通知》对信用评级行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周茂华表示,《通知》对信用评级机构和业务等进行了规范,信评行业将迎来强监管、强竞争格局。“短期内,评级行业整改和业务调整压力明显增大,从中长期来看,有助于提升信评行业高质量发展,诞生一批有实力、有品牌、竞争力强的评级机构。信评质量提升,也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风险定价合理,将加快推动国内信用债市场发展,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周茂华说。

  预警能力待提高

  近年来,随着债券刚性兑付逐渐被打破,评级机构在不断完善自身评级体系及制度,提升技术水平,但评级结果虚高、评级区分度不足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这既需要信用评级机构切实提高信用风险预警能力,改进信用评级预警方式,向投资人提供更具有信息含量的评级报告和更直观的评级观点;同时,也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共同提高对信用风险的理性应对机制。

  崔磊认为,此次《通知》提出,未来将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要求,将评级需求的主导权交还市场,就是从政策层面降低评级依赖度,为评级行业发展和评级结果应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让评级更好服务投资人和市场,充分揭示风险和预警风险。

  对于评级机构来说,高质量服务供给才是核心竞争力。周茂华建议,面对国内监管强化、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信用评级机构应在以下四方面做出改进:一是加快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效能,保障内部评级独立性和公正性;二是改进创新评级方法,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提升评级质量和评级区分度;三是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加强员工职业操守培训,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出具公正客观的评级意见;四是加强机构间交流合作。国内机构可积极与国内外评级机构进行交流合作,取长补短,不断提升信用评级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