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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下月施行 给房企设红黑榜

来源 :信用辽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09-19 15:42 打印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陕西省住建厅近日发布《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给房企打分

  设信用等级“红黑榜”

  记者获悉,《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基本信息及在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等经营活动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制度建设、披露、使用管理等工作。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录入、披露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办法》指出,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项目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分别对应优秀、良好、一般、差四类差异化标注管理。一级,信用评定分值90分(含)以上的,为信用等级优秀企业。二级,信用评定分值为80分(含)至90分之间的,为信用等级良好企业。三级,信用评定分值60分(含)至80分之间的,为信用等级一般企业。四级,信用评定分值60分以下的,为信用等级差企业。

  一房多卖恶意单方违约

  为信用等级差企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为开发企业建立初始信用档案时,均以70分基础信用分值记分,按三级信用等级核定。

  违反建设单位的法定责任,因开发企业过错,所开发项目出现重大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等问题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工程停工,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法预售商品房,弄虚作假,存在一房多卖、恶意单方违约行为的;非法转让房地产,或者存在违反城乡规划行为被主管部门认定的;损害公众利益与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以50分的基础信用分记分,为信用等级差企业。

  信用等级差的开发企业

  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对信用等级优秀和良好的开发企业,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于对其开展房地产开发日常动态核查;优先推荐或推荐参与绿色建筑、绿色住区、国家A级性能住宅、康居示范工程项目等评定以及企业评先评优的激励措施。对评定为优秀的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延续时,将对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对信用等级一般的开发企业,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对企业的开发资质和市场行为实施日常动态核查。对信用等级差的开发企业和上一年度或本年度达到信用预警值的开发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开发企业名单,监管时间不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