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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扎实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 :信用辽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5-31 15:52 打印

  为加快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高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吉林省通化市发改委联合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通化市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中法联〔2017〕54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本着“集中解决存量,防止发生增量”的原则,明确治理范围和目标,工作举措和具体要求。一是全面覆盖,认真核查。由通化市发改委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对通化市的“各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四类主体全面筛查,形成完整的失信政府机构名单台账,做到对失信主体的“全覆盖,无遗漏”。二是清理存量,防止增量。全市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逐案制定执行方案。确保政府机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切实履行各项合同约定,减少现有失信案件,避免产生失信政府机构增量。三是落实责任,严格惩戒。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财政(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相关措施实施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