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快建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快建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1〕13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质监局开展对属地纳入行政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和建档工作,形成纸质或电子档案,建档过程中及时与各业务处室核实信息,确保采集数据准确性。
二、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业务处室要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向各区县质监局提供相关信息,保证建档工作顺利进行。
三、依据地方法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建档工作待我市依据《食品安全法》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后再行实施。
四、总局信息平台建立以后,各单位将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统一汇总至平台。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时间要求:
(一)2011年底前,完成所有纳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管理企业的建档工作。
(二)2012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纳入行政许可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的建档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档工作,设置专人负责,并分别于12月5日前将负责建档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2月26日前将建档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至局质量管理处。
附件:
201111251131449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