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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六)

来源 :信用辽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5-23 10:06 打印

 

第六篇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二十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第一节 节约能源
  
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节能力度。通过优化产业结构特别是降低高耗能产业比重,实现结构节能;通过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实现技术节能;通过加强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各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监管,实现管理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加大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实施力度,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设备。制定替代液体燃料标准,积极发展石油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第二节 节约用水
  
发展农业节水,推进雨水集蓄,建设节水灌溉饲草基地,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基本实现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重点推进火电、冶金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抓好城市节水工作,强制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扩大再生水利用。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和矿井水利用。
  
第三节 节约土地
  
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建立健全用地定额标准,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开展农村土地整理,调整居民点布局,控制农村居民点占地,推进废弃土地复垦。控制城市大广场建设,发展节能省地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到2010年实现所有城市禁用实心粘土砖。
  
第四节 节约材料
  
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推广节约材料的技术工艺,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提高建筑物质量,延长使用寿命,提倡简约实用的建筑装修。推进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的节约代用。禁止过度包装。规范并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使用。
  
第五节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抓好煤炭、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冶金和化工废渣及尾矿等工业废物利用。推进秸秆、农膜、禽畜粪便等循环利用。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废纸、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和废弃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
  推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制糖等行业实施循环经济改造,形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在重点行业、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发展黄河三角洲、三峡库区等高效生态经济。

  第六节 强化促进节约的政策措施
  
加快循环经济立法。实行单位能耗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水耗准入标准、主要用能产品和建筑物能效标准、重点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取水定额标准。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实行强制淘汰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制度。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政府节能采购、合同能源管理。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石油替代产品开发的财税、价格、投资政策。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第二十三章 保护修复自然生态  
  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要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

在天然林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等限制开发区域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促进自然生态恢复。健全法制、落实主体、分清责任,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我国生态系统的侵害。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十四章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以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尽快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水污染防治
  
加大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强化对主要河流和湖泊排污的管制,坚决取缔饮用水源地的直接排污口,严禁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标污水。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第二节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加大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新建燃煤电厂必须根据排放标准安装脱硫装置,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综合治理。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治理力度。
  
第三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加强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

第四节 实行强有力的环保措施
  
各地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作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标识和环境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和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并监督环保。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发展事务,认真履行环境国际公约。
  
第二十五章 强化资源管理
  
实行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开发,加强对各种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管理
  
顺应自然规律,调整治水思路,从单纯的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雨洪资源科学利用转变,从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向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转变。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做好上下游、地表地下水调配,控制地下水开采。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健全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国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完成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一期工程,合理规划建设其他水资源调配工程。
  
第二节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修编的管理。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用途管制和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加强土地产权登记和土地资产管理。
  
第三节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统一规划管理,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强化资格认证和许可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开发。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体制,依法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建立矿业权交易制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占用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完善重要资源储备制度,加强国家重要矿产品储备,调整储备结构和布局。实行国家储备与用户储备相结合,对资源消耗大户实行强制性储备。
  
第二十六章 合理利用海洋和气候资源
  
第一节 保护和开发海洋资源
  
强化海洋意识,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开发海洋资源,实施海洋综合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综合治理重点海域环境,遏制渤海、长江口和珠江口等近岸海域生态恶化趋势。恢复近海海洋生态功能,保护红树林、海滨湿地和珊瑚礁等海洋、海岸带生态系统,加强海岛保护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完善海洋功能区划,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严格限制开采海砂。有重点地勘探开发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国际海底资源。
  
第二节 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加强空中水资源、太阳能、风能等的合理开发利用。发展气象事业,加强气象卫星应用、天气雷达等综合监测,建立先进的气象服务业务系统。增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能力,提高预报准确率和时效性。增强气象为农业等行业服务的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大气成分和气候变化监测、预测、评估工作。
  
第七篇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把发展教育和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投入,加快科技教育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本强国。
  
第二十七章 加快科学技术创新和跨越
  
 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与经济、教育的紧密结合,全面提高科技整体实力和产业技术水平。
  
第一节 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加强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在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领域超前部署,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取得重要突破。适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启动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在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信息、健康等领域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实现核心技术集成创新与跨越。实施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促进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

坚持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并重,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积极推动理论创新,进一步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促进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的结合。
  
第二节 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建设科技支撑体系,全面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施知识创新工程,整合研究实验体系,建设若干世界一流水平的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构筑高水平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实施重大科学工程,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构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第三节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加强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基础支撑平台。发展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创新中介服务,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发挥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鼓励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第四节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强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强计量基础研究,完善国家标准体系,及时淘汰落后标准。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发展专利、商标、版权转让与代理、无形资产评估等知识产权服务。
  
第五节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整合科技资源,合理配置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力量,促进科研机构、大学、企业间科研人员的合理流动与合作,构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深化技术开发类院所企业化转制改革和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形成开放合作的研究开发体系。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科技评审评估和成果评价奖励等制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第二十八章 优先发展教育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完成普及、发展、提高三大任务,加快教育结构调整,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
  
第一节 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
  
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努力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特别是女性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和贫困家庭学生的辍学率,全国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5%。推进城乡、地区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政府要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节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扩大到800万人。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改革职业教育教学方式,更新教学内容,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建立弹性学习制度。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第三节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把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上,加强研究与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稳步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稳步发展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有重点地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推动各类高等院校协调发展。继续发展各类成人教育。
  
第四节 加大教育投入
  
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对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教育公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以及薄弱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倾斜。各级政府要增加职业教育投入,重点支持面向农村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支持设立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民间慈善基金组织,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教。继续实行助学贷款,健全面向各阶段学生的资助制度,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体系。扩大彩票公益金收益用于特殊教育的份额。
  
第五节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职责,制定和完善学校的设置标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互补充。规范教育收费,建立严格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形成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体制,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推进教学课程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健全评价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在学科、专业和课程设置以及招生规模、人才聘用等方面给学校更多自主权,培育并发挥学校的优势和特色。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章 推进人才强国战略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壮大人才队伍,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完善用人机制,发挥人才作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
  
第一节 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实施党政人才培养工程,完善培训制度,加强理论教育、专业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党政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意识和能力、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的企业家,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战略高技术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战略科学家。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加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为国服务。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二节 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推进市场配置人才资源,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规范人才市场管理,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环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分类管理体制,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培养人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制度。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