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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增实施2项信用评价地方标准 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来源 :信用辽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8-08 10:16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信用监管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建立信用评价地方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近日,由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归口,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与规范》《诚信经营店评价指标与规范》2项信用评价地方标准,于2024年8月5日起正式实施。

《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与规范》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要求,为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提供实施规范。标准从基本情况、遵纪守法、经营能力、社会责任、守信增信、开关变量六个维度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指标设置6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28个三级指标,评价结果按照企业信用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A+、A、B+、B、C+、C、D、D-八个等级,综合反应企业信用合规和诚信履约水平,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基础支撑。

《诚信经营店评价指标与规范》全面落实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工作部署,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提供实施规范。标准建立了基本情况、经营管理、守信履约三个维度,明确了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7个三级指标的评分方式和计算规则等,增设加分项、扣分项及否决项。诚信经营店的标准化评价,有利于促进经营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尊重契约精神。

下一步,沈阳市将深入推进信用评价地方标准落地应用,以标准为基准,全覆盖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建立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动信用监管成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