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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创新“信用+监管”模式 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来源 :信用辽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8-03 09:47 打印

   日前,记者从沈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沈阳正在全力推进“信用+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质量,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

  构建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四级“指标体系”

  沈阳市以“精细分类、精准分级”为标准,按照“通用+专业”模式,对市场主体进行社会信用等级和安全风险指数“双评估”探索。通过大数据分析落实主体责任、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违法受到处罚、消费者投诉举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社会信用等6项市场主体信息,科学赋权形成信用指数。在食品、药品领域生成“优、良、中、差”四档“食安信用指数”,在医疗器械领域生成“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诚信指数”,在特种设备领域生成“绿码、黄码、灰码、红码”四色“健康指数”,构筑起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四级“指标体系”。

  企业信用风险通用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上动态维护“一单两库”,将全市1043项监管主项、3653项监管子项、118.2万户市场主体、9145名执法人员全部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示。在信用、价监、网监、广告、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等多个监管领域,沈阳市市场监管局以通用分类结果合理设定抽查检查对象范围,制定检查计划,实现差异化监管,在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基础上,推进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提升监管综合效能。

  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

  全面落实“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要求,沈阳市以“差异监管、协同监管”为目标,推动信用与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协同联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等级较低的及时开展隐患排查、风险预警,推动监管关口前移。2020年以来,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共计95459家企业由低到高进行信用风险分类,动态评估重点领域信用指数低的企业290家,先后组织开展校园食品、旅游景区食品、大型游乐设施、老旧电梯等靶向整治行动,累计排除安全风险隐患77.43万个,动态清零超期未检在用特种设备4259台;与幼儿园、养老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实现信用指数信息实时共享,推送率100%,在“一老一小”领域实现联合惩戒。建立318名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员“黑名单”,清除130名仍在从事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者,实现从业禁止。启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禁业人员自动拦截功能,自动触发拦截1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