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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推进“信用+告知承诺”审批模式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典型案例

来源 :信用辽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7-12 10:32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党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根据《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发〔2021〕17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双台子区营商环境建设局针对直接面向企业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大幅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经验做法

一是公布事项清单。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区营商组织各相关单位认真梳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申请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以及可通过电子证照库等数据共享方式实现在线核查的法定证照类证明事项,编制形成我告知承诺事项清单25项,并通盘锦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告知承诺制制度,规范实行告知承诺制涉及的申请人权利义务、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查要求、办理程序、信用管理、法律责任等,为实行告知承诺制提供操作指引。三是实施动态调整。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实际推行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下一步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拓展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将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本单位清单。

二、实施效果

(一)信用+告知承诺制助推市场主体准再提速

以《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告知承诺制》为例“一纸承诺”代替“住所证明”,破除“隐形”准入门槛,实现市场主体“非禁即入”。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人在办理市场主体设立、住所变更,经营场所备案时,可自主申请对地址信息进行查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验通过的,申请人可以承诺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业务,只需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的承诺书,无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无法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市场主体未取得授权而擅自以他人房屋地址申报承诺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经查属实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备案)。

(二)信用+告知承诺制助推市场主体准营再提速

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为例实行告知承诺制之前,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须提交一年内的公共场所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卫生管理制度等证明资料,随后由执法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符合标准后才能发放卫生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申请人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明确告知申请人承诺事项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后果与法律责任,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并现场签订告知承诺书,即可当场发放证照。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监管部门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实地勘察,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者,将依法撤销其卫生行政许可。同时,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将在盘锦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留下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