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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公安为“双公示”工作保驾护航

来源 :信用辽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12-30 15:11 打印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作为重要的公共信用信息,是推动政务公开、政务诚信的重要手段,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支撑,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手段的重要基础,更是发挥社会监督、打造共建共享信用社会的重要抓手。为了更好的做好“双公示”工作,10月份以来,在省市信用办指导下,市公安局全面开展自检自查,主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通过建立组织方案、每周通报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简称“双公示”)的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多措并举提升“双公示”数量质量。

  一、夯实责任,建立联络员机制
  成立辽阳市公安局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双公示”所有涉及警种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局主管局领导马维茂(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反恐专员)亲自着手具体工作,各县区局主管副局长负责,落实具体责任民警,层层压实各相关警种责任,建立《双公示联络员名单》,确保“双公示”具体负责人员岗位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双公示”和岗位交接制度,确保“双公示”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建章立制,实行常态化管理
  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双公示”工作机制,2021年11月,市公安局窗口服务支队组织相关警种部门召开“双公示”工作推进会,会上研究讨论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方案制定工作,经过多次修改和征求相关警种部门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了《辽阳市公安局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此《方案》对公安部门“双公示”工作涉及的事项范围、相关警种的职责分工、数据信息规范性时效性、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等做了明确的规定,着重强调“7个工作日内”公示的时限要求,为“双公示”工作常态化管理建章立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建立目录,进行动态化调整
  全面梳理、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事项目录是“双公示”的前提。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合规性,积极指导公安部门各警种准确把握“双公示”事项,今年11月,市公安局本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1版)》对《“双公示”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和重新向市发改委备案,《目录》内容包含信息资源名称、类型、法律依据、适用层级、适用主体、责任警种。并区别公示法人及其他组织与自然人,凡涉及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其余全部归集、公示,涉及自然人的信息暂不公示。同时明确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在归集范围内,“双公示”信息若涉及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要隐去部分信息,妥善保护自然人权益。

  四、有效监督,实施不定时通报
  建立“双公示”工作督导通报机制,开展常态化调度和督导通报,市局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经创中心报错情况,通过各警种部门“双公示”台账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录入信息比对,对“双公示”信息录入工作的准确性和迟报、漏报、瞒报情况以周报、半月报等形式进行通报,并报送市局领导审阅。同时对“双公示”工作中产生的问题逐个分析原因,立即整改。经过近2个月的数据分析与录入,“双公示”报送数据量、及时率、合格率成效显著,“双公示”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今后,市公安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紧随国家发改委“双公示”工作政策,全力做好公安部门“双公示”协调指导、学习培训和督导监督工作,提高“双公示”数据归集效率,力争成为全市“双公示”工作排头兵,为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诚信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作贡献。